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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企業公告
亞輝龍2月28日公告,公司當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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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認為,公司涉及腦機星鏈技術路線及產品情況的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相關信息披露后,公司股價明顯偏離市場行情,并出現異常波動,涉嫌違反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
深圳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
二、對公司董事長胡鹍輝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三、對公司董事會秘書王鳴陽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各項經營活動和業務均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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