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寒暑假
請了病假
這些情況還能休年休假嗎?
離職時年休假沒休完怎么辦?
帶你一文弄懂
年休假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享受寒暑假,還有年休假嗎?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請了病假,還能休年休假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將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時長未達到上述標準,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離職時年休假沒休完怎么辦?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蔡曉琳
執行編輯:陳曉婉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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