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打官司要花不少時間,沒想到在綜治中心就把問題解決了,還是這種方式好,大家坐下來好好說,不傷和氣。”剛剛在調解協議上簽完字的當事人馮某語氣里滿是感慨。
2026年2月25日下午,在高州市綜治中心調解室,一起因10000元魚苗款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被成功化解,成為茂名地區首例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粵平安綜治中心業務系統”雙平臺推送流轉并成功調解的案件,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探索出一條新路徑。
數據“跑腿”代替群眾“跑路”
高效對接減負擔
事情要從一筆魚苗款說起。馮某與朱某因10000元魚苗款及違約利息產生糾紛,馮某一紙訴狀遞到高州法院。高州法院立案法官審查后認為,該起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具備調解基礎,若在綜治中心進行調解,調解優勢會更為突出。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將案件材料“一鍵推送”至“粵平安綜治中心業務系統”。
與此同時,高州市綜治中心的大屏幕上彈出了新的待辦任務提示。值班人員立即根據案件情況指派了綜治中心調解員與法院常駐中心團隊開展工作。調解團隊接到任務后,第一時間通過系統查閱電子卷宗,對案情有了全面掌握。
“以往類似案件轉到綜治中心,至少要跑兩趟法院取紙質材料、核對信息,現在數據線上流轉,當天就完成了對接,效率大大提高了。”調解團隊莫永強法官感嘆道。
面對面“嘮家常”
情理法巧解“疙瘩事”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是多年合作伙伴,為了不傷和氣,調解團隊決定邀請雙方到綜治中心進行面對面調解。這里沒有法庭上的緊張氛圍,取而代之的是圓桌會議般的平等協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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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這魚苗款欠了快一年了,你給說說,是啥原因?”綜治中心調解員開門見山,先從情理入手。
朱某面露難色:“去年家里老人看病花了不少錢,魚塘收益也不太好,實在是一時拿不出這么多。我不是想賴賬……”
見朱某態度誠懇,莫永強又轉頭看向馮某:“老馮,你們都是多年合作伙伴,老朱確實遇到難處,你看是不是能給點時間,讓他緩緩?”
馮某猶豫了一下:“我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但這錢拖了這么久,我進貨也需要周轉……”
莫永強趁熱打鐵,提出了分期付款的建議:“要不這樣,咱們商量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計劃,既讓老朱能喘口氣,也保證你的錢能陸續回籠,你看行不行?”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朱某從2026年4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10000元貨款為止;馮某也當場表示,愿意放棄違約利息的訴訟請求。
平臺“閉環”流轉
調解結果有了“強效力”
協議達成只是第一步,如何讓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才是關鍵。雙方簽字確認后,莫永強打開“粵平安綜治中心業務系統”,將調解協議、現場照片等材料上傳,一鍵發送至“人民法院調解平臺”。
高州法院立案庭指派辦案法官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上接收材料后,立即進行審核,依法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并通過電子送達方式送到雙方當事人手機上。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馮某心里的石頭落了地:“有了法院的蓋章確認,我這心里就有底了!”
“首例”背后
基層治理新“楓”景正在繪就
這起看似普通的買賣合同糾紛,是高州法院深化“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的一個生動實踐,標志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粵平安綜治中心業務系統”在茂名地區首次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業務閉環流轉和實質性調解成功。
對群眾而言,這實現了“走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的便利——線下到綜治中心當面說理,線上由平臺流轉文書,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專業高效的調解服務;對法院而言,通過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節約了司法資源;對綜治中心而言,則進一步強化其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主陣地”作用,實現糾紛的前端預防與實質性化解。
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從“訴訟慢道”到“平臺快調”,這起雙平臺聯動調解的成功案例,不僅為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可復制的范本,更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便捷高效觸手可及。
(來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黃 茵
初審:李小玉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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