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 “壽司郎吃出金槍魚寄生蟲卵” 的消息沖上熱搜。有顧客在北京門頭溝區長安天街商場的壽司郎用餐時,在端上桌的金槍魚生食里,發現了疑似寄生蟲卵的東西,想想都讓人覺得倒胃口。
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的反應很迅速,當天就發布了情況通報:執法人員已經第一時間到現場檢查,對店內剩余的金槍魚板塊(赤身)進行了證據保存,還正式啟動了立案調查。
從通報的措辭能看出來,監管部門用了 “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這樣明確的表述,也能說明這事兒的性質并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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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蟲子,不只是 “惡心” 那么簡單很多消費者遇到這種事,第一反應是找餐廳免單、賠禮道歉,最多要求 “退一賠三” 就了事。但從法律角度看,食品安全領域的 “一賠三” 和 “一賠十”,適用門檻完全不同,這次的情況顯然要按更嚴格的標準來。
關鍵點一:這不是普通的 “菜里有頭發”,適用的是 “退一賠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注意,這是 “退一賠十”,不是普通消費糾紛的 “退一賠三”。之所以處罰這么嚴,就是因為食品安全是絕對的底線,而生食金槍魚里出現寄生蟲卵,屬于明顯的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只要顧客能證明這盤金槍魚是從店里端出來的,里面確實有寄生蟲卵這類問題,就可以依法主張十倍賠償。哪怕只是吃了十幾塊錢的一盤,賠償金額不足 1000 元的,法律也明確規定按 1000 元算。
關鍵點二:市場監管立案調查,意味著什么?監管部門啟動立案調查,對消費者來說絕對是重大利好,背后藏著不少實際的維權助力。監管部門現場做的證據保存,是行政執法中的關鍵一步,如果同批次、同來源的金槍魚食材確實存在寄生蟲污染問題,這份官方固定的證據會非常有說服力。
同時,這份調查結果也是消費者民事賠償的有力支撐,后續如果調查認定該批次金槍魚存在寄生蟲污染,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認定意見》,可以直接作為消費者向法院起訴索賠的證據,不用自己費勁去做專業鑒定。
更重要的是,商家不僅要賠消費者,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對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蟲等污染食品的行為,貨值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這比賠給消費者的錢要多得多。
關鍵點三:消費者現在該做什么?如果你正好是這起事件的當事人,或者以后遇到類似的食品安全問題,這幾個步驟一定要做好:
立刻固定證據:第一時間對問題食品拍照、拍視頻,清晰留存異物和菜品全貌,同時保留好消費小票和剩余的食物。如果條件允許,讓餐廳服務員書面確認 “這盤東西是本店出品”,簽字留證。
別輕易接受 “私了”:有些餐廳會趕緊提出免單、送代金券的方案,讓你簽個 “和解協議”,簽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旦簽字放棄追責,就再也不能主張十倍賠償了。
打 12315 投訴:及時撥打 12315 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監管部門介入處理,不僅要解決自己的個案賠償,還要讓監管部門徹查這家店的后廚衛生、食材進貨渠道,從根源上杜絕問題。
這次官方通報里明確寫了 “立案調查” 四個字,足以說明事情絕不是簡單的食品異物問題。對于消費者來說,在餐廳吃到寄生蟲卵確實又惡心又鬧心,但如果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這件惡心的事也能變成一次鮮活的維權教材。
要記住,食品安全領域的 “退一賠十” 從來都不是擺設,而是專門為漠視食品安全的無良商家準備的 “法律罰單”,該主張的權利,千萬別輕易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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