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合規官制度已進入常態化履職階段,未來,如何確保充分授權、培育合規文化、將合規管理轉化為核心競爭力,將成為銀行業持續探索的課題。
2026年3月1日,《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一年過渡期結束,銀行業首席合規官集中就任熱潮仍在持續中。已有近30家上市銀行密集披露聘任公告,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國有大行均由行長直接兼任該職,股份行及城農商行同步跟進。這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合規管理從“形式遵從”向“實質治理”的深刻轉型。
監管政策的硬性約束,是首席合規官密集上崗的核心驅動力。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且該職位為高級管理人員,接受董事長和行長直接領導并向董事會負責,同時允許行長或其他高管兼任。2026年2月13日,農行行長王志恒、中行行長張輝同日兼任首席合規官;2月27日,建行行長張毅、交行首席風險官劉建軍相繼上任,浙商銀行、蘭州銀行等中小銀行也同步敲定人選。首席合規官任命進入集中落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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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建設銀行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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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蘭州銀行官網
強監管背后是合規風險防控的現實緊迫性。據2025年銀行業監管行政處罰公開信息匯總統計,2025年銀行業共收到6521張罰單,罰沒金額達26.41億元,較2024年暴增44.95%,信貸違規、內控失效等問題突出。設立首席合規官成為銀行響應監管要求、防范經營風險的必然選擇。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行長兼任”成為主流模式。農行、中行、建行等國有大行均采用這一方式,凸顯合規管理“一把手工程”定位;上海銀行、蘇州銀行等城農商行紛紛跟進。行長兼任可豁免專項任職資格考核的規定為各行大幅簡化流程、降低成本提供了便利,同時也能夠強化合規要求的執行權威。
在明確合規責任主體的同時,如何界定合規與風控的職能邊界,也成為各行制度設計的重點。首席合規官聚焦合規底線,與側重風險量化管控的首席風險官構成雙重防線,在其任命人選上也有不少銀行進行了差異化探索。光大銀行、浦發銀行等由副行長兼任;華夏銀行設立專職首席合規官;交行選擇首席風險官兼任,延續合規與風險管理一體化邏輯;上饒銀行等行則通過市場化招聘選拔專業人才,形成多元任職格局。
此番首席合規官集中任命,不是簡單的崗位增設,而是銀行業公司治理的深層重構。信息獲取、審查建議、獨立報告等都是《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賦予首席合規官的核心職權,并且明確其薪酬不低于同職級高管平均水平。至于行長兼任可能存在的角色沖突、中小銀行專業人才儲備不足等問題,仍需在實踐中逐步破解。
首席合規官制度已進入常態化履職階段,未來,如何確保充分授權、培育合規文化、將合規管理轉化為核心競爭力,將成為銀行業持續探索的課題。
作者 | 怡婷
編輯 | 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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