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郵輪港海關關員在對出境旅客行李進行監管時,發現一名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的旅客行李機檢圖像異常,開箱查驗后發現疑似文物76件,經鑒定均屬于國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其中1件青釉碗為清代文物,其余75件碗、碟、杯、燈盞等為民國時期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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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來源: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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