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時去醫院看病,最在意的是什么?是醫生的態度?是排隊的時間?還是藥費的多少?
昨天,招遠市衛生健康局發布了一條行政處罰結果公示。這次被罰的主角,不是街頭巷尾的黑診所,而是招遠都熟悉的——招遠市人民醫院,以及一位李姓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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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示信息顯示,這起案件的編號為“招衛醫罰〔2026〕44001號”,發生在迎賓路168號的招遠市人民醫院。
當事人李某的違法行為是:未按規定為患者填寫病歷資料。
大家看清楚,不是“寫錯了”,而是“沒按規定填寫”。就這么一個看似不起眼的“小疏忽”,帶來的后果可不小:
處罰手段:警告 + 罰款。
罰款金額:整整 1萬元 人民幣。
案件來源:社會舉報。
也就是說,這并非上級部門抽查發現的,而是被細心的患者或者相關人員給“舉報”了。
可能有的朋友會嘀咕:醫生太忙了,病歷寫得潦草點、或者少寫兩筆,至于罰這么狠嗎?罰一萬塊,快趕上普通人兩個月工資了!
咱們先來看看處罰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這里面寫得明明白白: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如果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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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遠,很多人看病還是認“熟人”、講“人情”,覺得病歷寫不寫、寫得好不好無所謂,反正我跟醫生說清楚了就行。
但病歷,其實是患者生命的“黑匣子”。
它是“鐵證”: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歷是還原真相、判定責任最關鍵的法律證據。如果沒有按規定填寫,醫生在法庭上渾身是嘴都說不清。
它是“接力棒”:如果醫生沒寫清楚,下一班的值班醫生,或者另一個科室的會診醫生,就無法準確掌握病情,極易引發誤診。
它是“護身符”:規范的病歷既是保護患者權益,其實也是保護醫生自己。這次被罰的李醫生,恰恰是因為病歷寫得不規范,給了人舉報的把柄,既丟了面子(警告),又損了票子(罰款),還在全市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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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人,這些細節你留意了嗎?
這件事給大家也提了個醒。以后再去看病,尤其是去人民醫院、中醫院這樣的大醫院,這幾個細節一定要留個心眼:
主動核對信息:醫生寫病歷或開處方時,可以提醒一句“大夫,麻煩把我的名字和病情寫清楚點”。
索要就診記錄:如果是門診,記得看看病歷本上醫生有沒有記錄關鍵的診斷信息。
保護隱私:病歷是你的隱私,不要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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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元的罰單,對于醫生個人來說是個不小的教訓,對于整個招遠的醫療行業來說,更是一聲響亮的警鐘。
這說明,隨著《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嚴格執行,哪怕是在咱們招遠這樣的小城,醫療規范化管理的時代也真的來了。
我們希望,這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罰款,而是能讓咱們招遠的醫療服務質量因此變得更好,讓醫患關系變得更加和諧、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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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
你覺得醫生沒寫好病歷該不該罰?是小題大做,還是理所應當?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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