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華盛頓3月5日電(記者楊伶 熊茂伶)美國國會眾議院5日在投票中未能通過一項旨在要求總統(tǒng)特朗普在進一步對伊朗采取軍事行動前必須獲得國會授權的議案。前一日,參議院已否決一項類似議案。
當天眾議院的投票結果為212票贊成、219票反對,該議案未獲通過。投票結果基本以黨派劃分,大多數民主黨人投票支持該議案,而絕大多數共和黨人則表示反對。
4日,參議院以47票贊成、53票反對的投票結果,否決了一項類似議案。由于共和黨在參眾兩院均占據微弱多數席位,兩院投票結果并不令人意外。
依據美國憲法,只有國會能授權發(fā)動戰(zhàn)爭。美國國會1973年通過的法案規(guī)定,僅由針對美國的攻擊或迫在眉睫的威脅所引發(fā)的國家緊急狀態(tài)下,美國總統(tǒng)才能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采取有限的軍事行動。針對此次美國對伊朗采取的軍事行動,多名民主黨議員發(fā)聲,抨擊此次行動未經國會授權,當屬“違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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