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經》雜志
原標題:破解新能源車險困局,人大代表建議差異化產品創新及定價 | 財經解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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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芳表示,相較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在風險結構、責任主體和保障邊界等方面均呈現新的特點,給保險產品、模式創新和風險管理帶來新的課題
文|《財經》記者 楊芮
編輯|袁滿
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跨越式發展,新能源汽車保險市場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針對如何解決新能源車險發展中的挑戰,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戰略研究中心(ESG辦公室)主任周燕芳在今年兩會期間就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出了建議。
周燕芳表示,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大和智能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車輛風險特征和保障需求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相較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在風險結構、責任主體和保障邊界等方面均呈現新的特點,給保險產品、模式創新和風險管理帶來新的課題。基于此,她從四大維度為新能源汽車保險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構建國家級智駕數據共享標準與平臺、加快智能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制定關鍵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和實施差異化產品創新及定價指引。
公安部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397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2.01%;全年新注冊登記1293萬輛,占新車登記量的49.38%。
同時,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賦能,汽車產業正經歷智能化的深刻變革,2025年L2級及以上智能駕駛滲透率超65%,預計2026年將達80%;高階輔助駕駛(如城區NOA)滲透率已超15%,2026年有望升至25%,駕駛模式將逐步從“人主導”向“系統主導”轉型。
此外,車企整合保險服務的趨勢日益明顯,比亞迪、特斯拉(中國)、蔚來、理想、小鵬、小米等多家主流車企通過收購牌照、新設主體等方式切入車險賽道,依托車輛運行與駕駛行為核心數據優化風險定價模型,正逐步重塑新能源車險市場格局。
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再保險司)司長尹江鰲曾在2025年10月28日金融街論壇年會中歐保險創新論壇上表示,智能化趨勢將對保險業帶來深刻影響,會催生出更多風險保障需求,推動保險的責任界定、精算基礎、商業模式等發生變化,需要保險業升級傳統保障模式。據他透露,2025年9月新能源汽車滲透率已達58%。1月至9月新能源汽車商業險投保率達91%,比燃油車高6個百分點,預計2025年新能源車險保費將達2000億元左右,增速超過30%。
“相較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在風險結構、責任主體和保障邊界等方面均呈現新的特點”。對此,周燕芳指出,“新能源車的風險特征與燃油車存在本質差異,傳統保險承保和理賠模式難以有效適配”,主要在于“三電”系統成為新能源車核心風險所在、新制造工藝推高維修成本、車輛使用性質模糊影響風險定價、電池與充電設施等配套領域的風險保障需求日益凸顯。
在“報行合一”政策持續深化、新能源車險數據逐步積累的背景下,車險定價邏輯正經歷深層變革。2025年末工信部發放首批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車型準入許可,進一步為車險風險評估和產品設計帶來新課題。
周燕芳還分析,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改變了事故責任邏輯,現行法律框架和保險產品供給存在制度缺口。事故責任主體從駕駛員向多方延伸、責任對象的范圍發生變化、事故原因認定日益依賴車輛運行數據、專屬保險產品供給不足。她同時強調,目前專門針對智能駕駛風險的保險產品尚處于探索階段,精算數據積累不足,L3級以上智能駕駛汽車尚未大規模上路,事故樣本有限,已發生的智能駕駛相關事故往往涉及責任爭議,數據未能有效回流至保險行業。算法缺陷與產品質量責任的邊界、系統升級與軟件更新的風險歸屬等問題尚未厘清,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上較為審慎,市場缺乏成熟的風險轉移工具,導致智能駕駛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險保障缺口。
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變革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為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周燕芳建議從四方面推進新能源車險的高質量發展:一是構建國家級智駕數據共享標準及平臺。為推動新能源車保險經營和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建議由金融監管部門牽頭,聯合產業各方,共同研制智能駕駛中國安全標準,并從源頭構建國家級智駕與保險數據交互平臺,通過打通汽車制造、保險、檢測機構間的信息壁壘,形成覆蓋車輛全生命周期的可信數據閉環;二是加快智能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建議結合智能駕駛技術發展進程,適時啟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重點明確L3級及以上智能駕駛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認定規則,建立與“人機共駕”相適應的責任劃分框架;三是制定關鍵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革新對售后服務和保險理賠提出了全新要求,建議協調行業力量,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三電”系統的維修技術規范、損傷鑒定標準與舊件環保回收指引等;四是實施差異化產品創新及定價指引。
在產品創新和定價方面,周燕芳還建議,“明確政策導向,盡快推進智能駕駛、換電技術、車電分離等新興領域的保險產品開發,出臺相應指導意見,為行業創新提供合規空間和制度預期。在定價機制方面,實施風險分類監管,引導行業對風險較低的家用車輛豐富增值服務供給,探索基于駕駛行為的動態定價模式。對風險較高的營運車輛,推動建立與行駛里程、使用強度、電池健康度等指標掛鉤的風險定價模型,實現保障覆蓋與風險水平的精準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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