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人褚 編輯:馮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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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制度,是清乾隆、嘉慶、道光時的一種戶口管理形式,太平天國襲用其制,而又有不同。時任浙江省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副研究員的王興福,在《關于太平天國門牌的若干問題》(《浙江學刊》,1989年第5期,第99—103頁)一文中,將太平天國門牌制度分為三個階段。根據新近發現的彭澤門牌實物,我以為如此劃分,稍顯粗略,應當將第二階段再分為兩個階段,合計為四個階段,現將各階段時間、特點、作用等分述如下。
第一階段,門牌的初創階段。制作投放方式,墨筆手書,“每賊館各一張”。這階段,說是門牌,實無門牌之名,其實是“賊館之制”,是為太平天國各系統的基層組織和領導人的辦公處所發的,是一種軍事措施,作用是“懸掛門首,以便稽查而杜奸宄”(《賊情匯纂》),打擊混入天京城內亂事的清軍奸細,發放范圍是天京,發放時間始于癸好三年五月(1853年6月)(見圖一秦日綱牌面式樣),內容簡約,沒有家庭成員的一些稱謂和人數統計。落款年月處加蓋韋昌輝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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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燕王秦日綱辦公處牌面式樣 圖源:張德堅《賊情匯纂》卷八
第二階段,良民牌階段。制作投放方式,墨筆手書,逐家投放。時間約為癸好三年十一月(1853年11月)至甲寅四年二月(1854年3月),如安徽望江縣發現的癸好三年十一月十一日(1853年12月)太平天國發給徐懷交加蓋“太平天國殿右拾貳檢點”朱印的良民牌(圖二),1854年3月安徽桐城發現的殿左貳拾壹檢點發給朱浣增的良民牌(圖三)等。良民牌的發放范圍,基本上是天京周圍江北轄區,內容如圖三。作用由當初的軍事措施,轉為以安民為主的民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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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葵好三年十一月所發良民牌式樣(手書) 圖源:章義平《從新發現的良民牌析太平天國在安徽實施的門牌戶籍制度》,太平天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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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發給朱浣增的良民牌 圖源:中國政法大學
第三階段,門牌階段。制作投放方式,批量刷印,逐家投放。時間約為甲寅四年二月(1854年3月)至庚申十年(1860),發放范圍是新占領區。門牌內容與良民牌幾乎一樣,如甲寅四年三月初十日(1854年4月7日)發給江西省九江郡彭澤縣汪有年的門牌,作用也是以安民為主的民政措施。這時候的門牌,已逐步規范,并印制成表格式樣,可以隨時批量填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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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江西省九江郡彭澤縣新興鄉汪有年的門牌
第四階段,門牌捐階段。制作投放方式,批量刷印,逐家投放。時間上,是庚申拾年(1860)至甲子拾肆年(1864)。如辛酉拾壹年(1861)認天義陸順得發給給浙江會稽縣丁大齊的門牌(圖五),其內容為“九門御林殿前南破愾軍主將認天義陸為給發門牌,以安民業事。茲有浙江省紹興郡會稽縣子民向化傾心,殊屬良善,為此給發門牌,付與懸掛門首,以便稽查而杜奸究(宄)。須至門牌者。右一營軍帥金怡柱、前營師帥朱安邦、前旅帥金智煌、卒長葉益杠、司馬丁兆羅、伍長丁元相。”
這些內容,則是與前幾個階段不同的,尤其是“子民向化傾心”,證實了沈梓《避寇日記》“賊謂有門牌者為天朝百姓”一說。第16行“右仰水家土夭鄉子民丁大齊収執”這十幾個字,特別是其中的“收執”四字,是此前三個階段都沒有的。這個階段的門牌,除了安民告示、戶口管理外,還兼具財政補充功能,即門牌捐。該捐稅由鄉官局執行,發放標準依據家庭資財多寡確定,部分地區如紹興實行“貧戶無力完者,有力者倍完以足之”的差異化征收方案。“在太平天國后期,門牌費成為地方上重要財政收入之一”(王興福《關于太平天國門牌的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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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發給浙江會稽縣丁大齊的門牌 圖源:百度,hsgzlgg《南京瞻園》
【作者簡介】
張人褚,又名張仁初,彭澤縣政協干部,彭澤縣文化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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