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我們報道了市民袁女士(化名)為阻止在澳洲讀研的兒子退學回國、為女友打工還債,因相信申滬律師事務所“可保學業、勸分手”的專項服務承諾,豪擲18萬元委托其處理,最終卻落得 “人財兩空” 的事件。那么,事情如今的進展如何了呢?
袁女士告訴我們,事件曝光后,寶山區司法局聯系了她,讓她再次去司法局證實提交投訴材料。之后,司法局工作人員為她與申滬律所搭建平臺進行調解,試圖化解雙方的退費糾紛。但第一次調解,雙方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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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說,調解初期,律所方表示只能退還60%左右的律師費,理由是律所律師已經為袁女士一方提供了部分服務,而這些服務需要以律所在律協備案的5000元一小時的標準進行扣費。對此,袁女士當場就提出了質疑:“什么級別的律師要5000元一小時?合伙人嗎?”事實上,袁女士事后在律協官網查詢發現,為她提供服務的律師是2023年才首次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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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調解,律所方面又提出,如果袁女士愿意簽署一份聲明函,他們就愿意給袁女士退回90%的費用。而這份由申滬所草擬的聲明函中,“本人因自身不準確的表述及情緒化的言論,經由媒體報道后,給申滬律師事務所帶來的聲譽損害深表歉意。”等文字表述,讓袁女士感到十分氣憤:“那個聲明就等于我講的是有不實的東西了,但是我是實事求是講的。(簽聲明)不等于是自己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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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律所方面還提出,袁女士如果愿意簽署該聲明,還要手持身份證,念出聲明函并錄像。對此袁女士直呼難以接受:“挺侮辱人的,我又不是罪犯!”
但讓袁女士感到不解的是,現場寶山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并沒有指出申滬律所的不妥,反而是勸自己做出讓步:“這份聲明函比較中立。”“人家錢退給你,你這邊配合做一些手續也是很正常的。”
對此,律師張玉霞表示,袁女士一旦簽署了這份聲明,很有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因為聲明中其實明確了當事人之前向媒體的一些陳述是虛假的,并且去侵害了這家律所的一個名譽,那如果說她簽署了這個聲明,承認了自己有對這家律所有這樣的名譽侵權行為的話,那么后續對方有可能會以此為由來起訴,要求這名當事人對其名譽受損以及相應的損害后果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么,律所以退費作為籌碼,要求袁女士簽署聲明函并錄像的行為究竟是否合適?在之前的報道中,專家指出申滬律師事務所與袁女士所簽訂的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且實際服務內容并非法律服務等問題,目前是否已有定論呢?為了弄清這些問題,記者來到了寶山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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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記者提出的問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關于申滬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違規的情況仍在調查中。而對于律所在與袁女士調解過程中,要求對方簽署聲明函并錄像的情況,該負責人認為確有不妥之處,目前司法局已與律所溝通,制止對方繼續對袁女士提出相關要求。
對于申滬律師事務所的合同是否存在違規內容,司法局表示目前仍在調查過程中,等調查結束,他們會告知記者相關情況。
而就在記者前往寶山區司法局了解情況的當天下午,申滬律師事務所再次聯系了袁女士協商解除合約的事宜。據悉,目前律所方已將18萬全額退還給袁女士。
編輯: 俞欣怡
視頻編輯: 俞欣怡
責編: 陳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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