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我寫過一篇《物業好日子到頭了?》,發出后立刻引爆全網熱議,留言區刷屏、轉發量居高不下。
這足以說明一個樸素的道理:物業問題,早已不是小事,而是關乎千家萬戶、每一個普通人的民生大事。
為什么這么多人關注?因為亂象真實存在,委屈真實存在,痛點真實存在。
有網友說:有些人就是不想交物業費,才挑物業的毛病。
但更多網友的聲音,更扎心、更現實:
不是不想交,是很多“黑心物業”太離譜——服務縮水、態度蠻橫、侵占收益、暴力催繳、賴著不走。如果這樣也足額交費,那不是講道理,是當冤大頭,是自己被賣了還在幫別人數錢。
民有所呼,必有所應。
大家吐槽最多、反映最烈的問題,代表們看在眼里、記在心里、帶到了會上。
今年全國兩會上,方燕代表明確提出重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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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物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集中整治拒不退出、暴力催款、侵占公共收益、阻撓業主自治、違規收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五大亂象。
她建議,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物業管理條例》執法檢查與專項整治,壓實屬地責任與企業主體責任,嚴督查、嚴處罰、嚴整改,切實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
這番話,直接說到了億萬業主的心坎上。
很多人問:這五大亂象,到底在生活中是什么樣子?以下這些或許你也遇到過
一、合同到期賴著不走,法院判了也不撤:拒不退出
這是業主最無奈、最無解的痛點。
多地住建部門通報典型案例顯示:
有的小區依法召開業主大會、雙過半表決解聘物業,新物業都已到位,老物業卻鎖門、封資料、占用房,拒不交接、拒不退出。
更有甚者,拉來人員值守、阻撓新物業進場,把小區變成“拉鋸戰場”。
最高法判例說得很清楚: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必須按期退出、移交資料與資產;拒不退出的,無權收取后續物業費,造成損失還要賠償。
現實卻很骨感:
不少物業吃準了“業主耗不起、維權成本高”,擺出一副“我就不走,你奈我何”的姿態。
電梯壞了沒人修,衛生沒人管,安全沒人守,小區快速貶值,業主苦不堪言。
方燕代表直指要害:
要建立信用評價+強制清退機制,對嚴重失信、賴場不退的物業,限制市場準入、聯合執法清場、納入黑名單,真正實現“劣者出局”。
二、停水停電控梯門禁,軟硬暴力齊上陣:暴力催款
催費可以,但不能違法;有矛盾,可以協商,但不能霸凌。
多地通報的典型案例觸目驚心:
? 以未交物業費為由,停水、停電、停氣、限制充卡;
? 鎖單元門、控電梯、攔車庫,不讓業主回家;
? 打電話騷擾、上門堵人、群發短信、公開業主信息;
? 甚至對維權業主進行威脅、辱罵、打擊報復。
有老人含淚說:
“住自己的房子,還要看物業臉色,回自己的家,還要被卡脖子。”
法律早已明令禁止:
不得以停水停電、限制通行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但在利益面前,一些物業把法規拋在腦后,把業主當“管理對象”,甚至當“對立面”。
專項整治一旦落地,這類行為將成為重點打擊對象,一經查實,必頂格處罰。
三、廣告車位場地租金,全進私人腰包:侵占公共收益
小區的外墻廣告、電梯廣告、地面車位、公共場地租賃、快遞柜進場費……
這些錢,法律明明白白規定:歸全體業主共有。
現實呢?
多數小區常年不公示、不審計、不透明。
錢去哪了?沒人知道。
花在哪了?沒人清楚。
有物業一年躺賺幾十萬、上百萬,業主一分錢沒見到,連張報表都看不到。
多地執法通報:
已有物業公司因侵占、挪用公共收益,被處以挪用金額兩倍罰款,責任人被追責,資金被責令全額退還。
一個中等規模小區,年公共收益通常可達10萬—50萬元。
這筆錢,本該用于維修改造、補貼物業費、提升環境。
被侵占,就是侵吞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
四、不讓成立業委會,阻撓投票維權:阻撓業主自治
業主自治,是物業的“緊箍咒”,也是權益的“護身符”。
但現實中,阻撓自治的花樣層出不窮:
? 不提供業主名冊,不配合召開業主大會;?
? 撕毀選票、干擾投票、恐嚇代表;
? 散布謠言、挑撥離間、破壞籌備組工作;
? 甚至串通個別人員,對抗合法自治程序。
很多小區入住多年,連業委會都成立不起來。
沒有業委會,業主就是一盤散沙;
沒有監督,物業就容易任性妄為。
方燕代表建議:
簡化流程、降低門檻,無業委會也可由街道指導業主直接表決換物業,打通業主維權“最后一公里”。
五、巧立名目亂收費,重復收費層層加碼:違規收費
收費不可怕,可怕的是亂收費、暗箱收費、重復收費。
群眾反映最集中的有:
? 超出備案標準,擅自提高物業費;
? 違規收取裝修保證金、垃圾清運費、門禁卡費、水電燃氣開通費;
? 停車費坐地起價,捆綁消費、強制包月;
? 公攤水電、電梯能耗不公示,一筆糊涂賬。
有業主吐槽:
“買了房,卻被各種收費捆住手腳,明明是主人,活得像租客。”
國家早已明確:
水電氣熱等開通費,已納入配套,嚴禁物業向業主重復收取。
所有服務收費,必須明碼標價、依規備案、公開透明。
物業該不該徹底取消?我們客觀說一句公道話
整治亂象,不是要“一棍子打死”整個行業。
網上有一種聲音:干脆取消物業,業主自治。
心情可以理解,但理性看待,并不現實。
客觀地說:
正規、負責、有底線的物業,對小區安全、環境、設施維護、秩序管理,不可或缺。
好物業,讓房子保值、生活舒心、鄰里和睦。
我們反對的,從來不是物業,
而是劣幣驅逐良幣;
我們呼吁的,從來不是取消服務,
而是清除害群之馬。
正如方燕代表所言:
專項整治的目的,是凈化市場、規范服務、壓實責任,讓劣者出局、優者發展,最終實現業主安居樂業。
不是不要物業,是要好物業;
不是不要管理,是要真服務。
最后提一件意味深長的事:兩字之差,天壤之別
同樣在今年兩會上,樊蕓代表提出一個非常犀利、非常深刻的建議:
“物業管理”能不能改成“物業服務”?
她說:兩字之差,含義完全不同,這是根本性的觀念轉變。
她建議在“十五五”規劃中,將行業名稱統一調整為物業服務,讓業主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
一語中的。
現實中,很多物業辦公室掛著“物業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二字,自帶強勢姿態;
“服務”二字,才回歸行業本源。
物業的本職,是受業主委托、為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
你是管家,不是主人;
你是服務者,不是管理者。
一字之差,定位顛倒;
兩字之變,回歸初心。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小區雖小,連著民心;物業事微,關乎民生。
從《民法典》明確權責,到代表建言整治;
從信用體系建設,到強制清退落地;
從“管理”轉向“服務”,從無序走向規范。
一切都在傳遞一個清晰信號:
物業亂象,該好好治了;業主權益,該堅決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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