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當記者問特朗普總統伊朗地圖在美國襲擊后是否會保持不變時,他多次用“戰爭”一詞來描述當前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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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美國人稱當前局勢為“戰爭”,為何又不向伊朗宣戰呢?
這肯定是有原因。
我們知道,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后,日本隨即通過駐美大使向美國政府遞交文書,向美國宣戰,宣告兩國進入戰爭狀態。
現在美國人難道連這點規矩也不懂嗎?不是不懂,而是不敢這樣做。
為何不敢這樣做呢?
原來,二戰后,成立了聯合國,而《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也就是說,當兩國有矛盾時,不能通過武力來解決,要通過外交等非軍事途徑來解決。
如果兩國確實需要打仗,只有兩種情況是合法的,一是自衛戰爭,即當別國入侵時,可以自行行使自衛權;二是經過聯合國授權的戰爭,比如1991年的海灣戰爭,聯合國授權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軍事打擊伊拉克,恢復科威特的領土完整。
現在美國、以色列軍事打擊伊朗,如果按照上述標準,美國人既不是行使自衛權,其軍事行動也沒有得到聯合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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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回顧一下二戰后發生的一些戰爭,美國人在越南、伊拉克、阿富汗的軍事行動,從未向這些國家“宣戰”。不是美國人不想“宣戰”,因為它發動的戰爭本身就是非法的,一旦宣戰,就表示自己是非法入侵,所以它不敢宣戰。
同樣的道理,現在美國、以色列也不敢向伊朗宣戰,因為一旦宣戰,按照聯合國的標準,就表示自己是非法入侵,在道義、法律層面都要承擔相應的侵略責任。
說到這里,你肯定明白了為何美國、以色列不敢向伊朗宣戰了吧!而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之所以多次用“戰爭”一詞描述當前美伊局勢,一方面可能是口誤,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他是國際法的小白,不學無術的他犯了一些低級的常識性錯誤。如果換作美國國務卿來回答這個問題,肯定不會這樣說。
在此再說點題外話,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對烏克蘭發動了軍事打擊,為何俄羅斯官方從來不說這是對烏克蘭的戰爭,而稱這是“特別軍事行動”呢?俄羅斯規避使用“戰爭”一詞,就不用向烏克蘭“宣戰”,也就不存在入侵烏克蘭的問題,更不用承擔侵略戰爭應負的道義與法律責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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