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遇家暴后向法院起訴離婚,卻被丈夫威脅、恐嚇,她在驚恐中不得不撤訴,其家人堅定地幫她報警維權。近日,湖南邵陽武岡法院通報了該案,丈夫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獲刑9個月。法官提醒每一位女性,堅決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說“不”。
男子拒絕離婚,恐嚇、威脅女方被判刑
2011年,邵陽人王燕經人介紹與劉剛相識,2019年正式登記結婚,婚后育有兩個兒子。
婚后生活中,劉剛一旦酗酒便會性情大變,常常對王燕及兩個年幼的孩子惡語相加、拳打腳踢,家暴的陰影一次次籠罩著這個家庭,讓王燕飽受身心折磨。
2025年1月,噩夢再度升級。劉剛酗酒后,怒氣沖沖地闖入王燕父母家,不僅對王燕肆意恐嚇、暴力毆打,還與前來阻攔的王燕父母發生激烈沖突。當日,當地派出所介入處理,依法向劉剛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試圖遏制其施暴行為。可這份告誡書,并未喚醒劉剛的理智,也未能阻止他的惡行。同月,忍無可忍的王燕終于鼓起勇氣,向武岡法院提起訴訟,堅決要求與劉剛解除婚姻關系,徹底擺脫這段痛苦的婚姻。
審理過程中,劉剛非但沒有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地進行威脅報復,多次前往王燕的住處,不僅焚燒王燕的被子,還通過語言恐嚇、持刀威脅、毆打王燕等方式,要求王燕撤訴。
為了保障自身及家人的生命安全,2025年3月,王燕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她被嚇得不敢再主動主張權利、提起告訴。眼見王燕陷入絕境,她的家人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法律的幫助。檢察機關以劉剛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剛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行為已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綜合考慮劉剛具有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情節,法院判處被告人劉剛有期徒刑9個月。宣判后,劉剛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婚姻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
承辦法官介紹,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每位女性的基本權利,是法律明確保護的人格權益。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是指結婚必須出于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強迫另一方,也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而離婚自由指夫妻因感情破裂等原因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男女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
婚姻自由既承載著個體對幸福的追求和選擇,也彰顯著社會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憲法中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民法典中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而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文中均為化名)
來源 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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