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圖方便
隨手把電動自行車停在非停車區?
錯錯錯錯錯
不僅妨礙出行,還影響市容!
近日
為維護市容環境秩序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合公安交警部門
在南沙客運港地鐵站D口依法對
9輛在人行道亂停放的
電動自行車
5輛長期停放在地鐵口的
無主、假牌車
進行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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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對無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
進行挪移規整
恢復地鐵口整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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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電動自行車應停哪里?
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臨時停放區內規范停放,不得在臨時停放區外的道路停放。
為從源頭緩解“停車難、亂停車”問題,近年來,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協同區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鎮(街)結合實際需求,劃定電動自行車臨時停放區,新增8000多個電動自行車停車位,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2025年7月以來,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指導各鎮(街)共出動執法人員2500余人次,勸導、挪移車輛8500余輛次,會同公安、交通部門開展聯合行動83次,持續規范電動自行車停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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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02
電動自行車違停后果?
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在臨時停放區外的人行道停放電動自行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由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門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在車行道停放電動自行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為引導市民養成規范停車的良好習慣,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聚焦地鐵、公交站、商圈等人流密集區域,通過設置提示牌、派發宣傳單等方式,營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
此外,還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不定時、不定點對重點區域電動自行車亂停放的現象進行聯合執法整治。通過短信提醒、貼單提示、挪移規整等手段,努力實現“處置一宗、警示一批、帶動一片”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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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溫馨提醒
各位街坊
日常騎車出行
請自覺遵守《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指定區域內
共同維護良好市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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