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條文中的“并列”與司法實踐中的“搖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對偽造金融票證罪設定了“情節嚴重”與“情節特別嚴重”兩個量刑階梯。相關司法解釋,如《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在界定“情節嚴重”時,通常將“偽造、變造的票證份數較多”與“票面數額累計較大”作為并列條件列出。
“并列”二字看似平等,實則為司法裁量留下了彈性空間:究竟數額與份數孰輕孰重?是否有明確的換算比例?立法并未給出答案。這種模糊性,導致早期司法實踐中出現一種傾向——部分裁判者受傳統經濟犯罪思維影響,更看重“數額”,認為金融犯罪的危害最終應以金錢量化。因此,在一些案件中,即便偽造份數達數十張,只要總額不高,仍傾向于在三年以下量刑,甚至適用緩刑。
這一做法在處理偶發、動機單純的個案時或有合理性,卻存在明顯隱患:它可能系統性低估“份數多”所蘊含的獨立不法價值。隨著金融監管趨嚴,司法機關對金融秩序安全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裁判理念也正悄然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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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何“份數多”的分量在司法評價中日益加重?
通過多次庭審交鋒及與檢察官、法官的溝通,我明顯感受到,司法對“份數”情節的審視正日趨嚴格。其背后,是一套逐漸成型的深層邏輯:
行為規模的產業化指向:偽造一張票證,或屬一時沖動;但連續偽造數十乃至上百張,則往往意味著存在穩定的材料供應、技術流程與流通渠道。份數是行為規模化、職業化乃至產業化的直接體現。這種對金融管理秩序的持續性沖擊,其危害遠超單次行為。
主觀惡性的“強度計”:刑法不僅懲罰行為,更懲治惡意。一份偽造或出于窘迫,而多次重復偽造,則清晰反映出行為人主觀上的主動、堅決與放任。這是對法律禁令的反復挑戰,其主觀惡性自然應受更嚴厲的否定評價。
風險擴散的倍增效應:每一張虛假票證都是潛在的“金融雷點”,可能被用于合同詐騙、融資抵押或債務擔保,引發連鎖糾紛。份數越多,風險呈網狀擴散,不僅社會危害加劇,也給偵查、追繳、核實帶來指數級增長的公共管理成本。司法裁判無法忽視這一由犯罪行為轉嫁的社會負擔。
對金融信用根基的侵蝕:金融票證的生命在于公信力。即便單張金額小,若假票數量龐大,也會如蟻穴潰堤,逐步瓦解市場主體對票據結算的信任。這種對抽象法益——金融管理秩序的侵害,其嚴重性未必與具體數額成正比。
我曾代理一起案件,當事人偽造47張商業承兌匯票,單張面額2000至5000元,總額約18萬元。公訴機關初擬量刑建議為兩年左右,認為總額不高。我們在辯護中未糾纏于“數額小”,而是聚焦“份數多”背后的行為本質:展示其偽造技術的專業性、目的明確性(用于對小型供應商的小額融資詐騙),以及已有十余張流入市場并造成多家企業財務混亂的后果。最終,法院采納意見,認定“偽造份數眾多,行為模式具較大社會危害性”,在量刑中予以從重考量。此案讓我深刻意識到,在特定情境下,“份數”可超越“數額”,成為衡量不法程度的關鍵標尺。
三、辯護策略:在“數”與“額”之間尋找突破口
面對“數額小、份數多”的指控,辯護絕不能千篇一律,而需“辨證施治”,精準施策:
以“數額”為支點,化解“份數”沖擊:當總額顯著偏低且為最有利情節時,應將其作為辯護核心。同時,主動回應“份數多”的質疑,解釋其成因——是受他人指使批量制作,還是為賺取微薄加工費的重復勞動?通過構建“動機與情境”的合理敘事,將冰冷數據轉化為可理解的行為背景,削弱“份數”所暗示的惡性。
直面“份數”焦點,進行法律解構:若份數極高(如上百張),回避并非良策。此時應轉向對“數量”的精細化拆解:當事人是否僅參與非核心環節(如僅負責蓋章)?是否存在大量票證未完成或未流出即被查獲?這可能涉及犯罪未遂或情節顯著輕微的辯護空間。通過分解行為單元,降低整體量刑權重。
構建“風險”與“實害”的對比天平:強調被扣押未流入市場的票證數量,以及流出后未造成實際損失的情形。通過區分潛在風險實際損害,引導法庭回歸刑法本質——社會危害性的實質判斷,而非單純計數。
善用類案檢索,打破裁判定式:系統檢索上級法院或本院類似案件的生效判例,尤其是“數額小、份數多”但量刑較輕的案例。整理成對比清晰的檢索報告提交法庭,為法官提供裁判參照,打破“數量恐懼”的思維慣性。
四、給涉案者與家屬的幾點務實建議
最后,想對正在經歷困境的當事人及家屬說幾句實在話: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數字游戲,“份數多”也不等于“無藥可救”。關鍵在于如何應對:
全面坦誠,細節為王:務必向律師完整陳述事實——每張票的來源、用途、流向,以及你在其中的角色(主導、協助或邊緣參與?)。細節是構建有效辯護的基石。
態度與行動并重:積極退贓、退賠、預繳罰金,協助追回未擴散的假票。這些補救措施是悔罪誠意最有力的證明,能有效沖淡“行為頻繁”帶來的負面印象。
信任專業,聚焦核心:與律師密切配合,明確本案核心爭議點——是突出“數額小”,還是化解“份數多”?集中資源,在關鍵處發力,遠勝于泛泛而談。
結語:在司法的天平上,尋找最公正的刻度
歸根結底,“票面數額”與“票證份數”,是懸于偽造金融票證罪量刑天平兩端的砝碼。法官的職責,便是在具體案情的復雜光譜中,審視二者權重,移動游標,尋找最契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平衡點。而優秀辯護的價值,正在于以專業技藝、案情洞察與有力論證,幫助法庭更清晰地看見那個精確的刻度——它不在數字的中點,而在對行為本質、主觀惡性與法益侵害的綜合評判之中。每個案件都是獨特的迷宮,真正的辯護藝術,始于對每一條路徑的深刻理解與勇敢探索。
關鍵詞
偽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情節;?票證份數;?
票面數額;?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刑事辯護策略;?
司法權衡;?刑事律師咨詢;?情節嚴重認定;?
罪輕辯護;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金融犯罪辯護領域資深專家。其執業生涯長期聚焦于偽造金融票證罪等復雜經濟犯罪的前沿辯護,尤為擅長處理涉案“票面數額”與“票證份數”交叉影響的疑難量刑爭議。
基于對《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數十年如一日的精深研讀與超百起實戰案例的淬煉,林律師在國內率先形成了一套以“定量情節的精細化權衡” 與 “行為危害性的本質論證” 為核心的辯護體系。該體系深刻體現于本文所探討的“數”與“額”的司法博弈中,通過對技術證據的刑法意義解構、對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的精準剝離,屢次在重大案件中,為當事人于“情節嚴重”的認定邊界上爭取到不起訴、罪輕乃至緩刑的關鍵突破。
其專業著述與辯護實踐,以對刑事證據技術的敏銳洞察、對金融司法政策的深刻理解,以及對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審慎把握而著稱。在偽造金融票證罪領域,林律師被視為解決“數額導向”與“份數權重”量刑平衡難題的權威領航者,其觀點與策略在業界享有廣泛影響力與極高聲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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