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楊讓晨 張家振 武漢報道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信息顯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已成為我國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渠道。據測算,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超過2億人。
外賣配送員、快遞員等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工作人員工作環境也備受關注。
3月8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全國人大代表、湖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汪勇提交了《關于研究設立電動摩托車綠色號牌的建議》,建議在國家層面立足綠色低碳發展方向和新就業群體現實需求,研究設立電動摩托車綠色號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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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湖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汪勇。受訪者/圖)
“近年來,外賣配送員、快遞員等新就業群體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城市運行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特別是在末端配送領域,電動兩輪車已成為從業人員最主要的生產工具。”汪勇表示,在實際使用中,合規電動自行車受現行標準約束,難以充分滿足新就業群體日常配送工作需要。相較之下,電動摩托車在動力性能、續航能力和承載能力方面更貼近現實使用場景,已成為不少從業人員更加認可的車型選擇。
電摩管理尚存制度空白
據了解,目前,電動摩托車在多方面仍然缺乏專門制度安排。
從現行管理制度看,電動摩托車仍按普通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使用普通摩托車號牌。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 36—2018)雖然設置了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但并未設置新能源摩托車專用號牌類別。重慶市公安機關在公開答復中也明確提到,現行標準“暫無新能源摩托車號牌種類”,相關工作仍在建議修訂和爭取試點中。
“電動摩托車屬于新能源驅動交通工具,具有低排放、低噪聲等特點,與傳統燃油摩托車存在明顯區別。”汪勇表示,當前在號牌管理上仍沿用普通摩托車體系,未能體現其新能源屬性。
與此同時,電動摩托車在現行號牌體系、現行標識體系等方面的制度也有待完善。
“現行國家標準中雖有新能源汽車號牌制度,但適用對象主要為汽車類別,電動摩托車尚無專門號牌種類,制度供給存在空白。”汪勇認為,隨著外賣、快遞等行業快速發展,電動摩托車在新就業群體中的使用需求持續上升。繼續沿用普通黃牌,不利于在城市治理中對電動摩托車進行單獨識別、分類統計和精細管理。
建議設立綠色號牌制度
“建議國家層面立足綠色低碳發展方向和新就業群體現實需求,研究設立電動摩托車綠色號牌制度。”對于當前電動摩托車領域存在的問題,汪勇建議應當盡快完成制度規范。
汪勇建議,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號牌管理實踐,研究修訂現行機動車號牌及相關管理標準,在國家制度層面增設電動摩托車專用綠色號牌類別,將電動摩托車從普通摩托車黃牌體系中單列出來。
“電動摩托車既是綠色出行工具,也是新就業群體重要的生產工具。建議國家層面順應綠色交通發展趨勢和新就業形態變化,盡快研究建立電動摩托車綠色號牌制度,推動電動摩托車管理更加科學、精準、規范。”汪勇表示。
(編輯:張家振 審核: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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