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深圳市勁拓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勁拓股份,代碼:300400)實控人等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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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晚,勁拓股份發布《關于控股股東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勁拓股份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某書面函告:吳某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陳某、吳某、林某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陳某、吳某、林某某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以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操縱“勁拓股份”交易價格。期間,“勁拓股份”股價上漲19.93%,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18.55%,偏離38.48個百分點。 經計算,陳某、吳某、林某某操縱行為獲利165,262,585.59 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某、吳某、林某某等人合謀操縱”勁拓股份”價格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5,262,585.59元,并處以495,787,756.76元的罰款,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661,050,342.35 元,由陳某承擔40%即264,420,136.94元,吳某承擔40%即264,420,136.94元,林某某承擔20%即132,210,068.47元。
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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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暫定:在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期間買入勁拓股份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東方電子案系中國證券民事第一案。厲健律師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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