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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事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面向社會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專項職業能力培訓等活動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培訓學校設立應當符合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人力資源市場需要,有利于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高質量發展。鼓勵圍繞區域重點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設立培訓學校。
第四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省培訓學校發展規劃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負責培訓學校行政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級工及以上培訓學校行政審批和管理監督。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初級工、中級工培訓學校行政審批和管理監督。
培訓學校審批權限移交當地行政審批部門的,其行政許可事項按程序辦理。
第五條 ?培訓學校應當納入“陜西省職業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終止、年檢結果和信用檔案等級等信息進行登記維護。
(二)培訓學校負責對學校基本信息、培訓范圍、師資情況等進行日常維護。
(三)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的培訓學校應當對學員報名、取證情況、補貼申領及就業情況等信息及時進行維護。
第二章 ?設??立
第六條??舉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培訓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七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舉辦培訓學校。聯合舉辦培訓學校,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合作方式、各方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方式等。
第八條??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命名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包含“行政區劃+字號+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部分。
第九條??培訓學校設置標準。
(一)基本辦學規模不低于200人次/年。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及設施設備,符合消防、安全、建筑、衛生、防疫、環保等要求。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米以上。實訓場地要符合所申請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設備。
舉辦培訓學校不得使用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所,且應當遠離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或儲存地點。
培訓場所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按規定取得消防驗收手續,進行擴建、改建(含裝修裝飾)的應按規定重新完成消防審驗。
招收寄宿學員的培訓學校應當配備與寄宿學員規模相匹配的閱覽、生活與運動場所。向學員提供餐飲服務的培訓學校,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
(三)應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理事會或者董事會成員不少于5人且為單數,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應設立監督機構或監事。
(四)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的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教學經歷,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無犯罪記錄和不良從業記錄。
(五)應配備專職教師隊伍,且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每個職業(工種)至少配置2名理論課教師和2名實習指導教師。
(六)應有辦學章程和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選用教材、編制教學大綱、安排教學計劃。
第十條 ?申請籌設培訓學校,應當向審批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四)培訓學校籌設承諾書。
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準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籌設期不得超過3年,籌設期內不得招生。
第十一條??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應當向審批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設立培訓學校的申請。
(二)名稱(預)核準文件(能夠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進行核驗的,可不提供)。
(三)培訓學校章程、首屆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六)培訓學校設立承諾書。
申請籌設的培訓學校正式設立時,還應提交籌設批準書和籌設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培訓學校設立的審批程序。
(一)舉辦者按照審批權限向審批部門提出設立培訓學校的申請。
(二)申請受理后,審批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核查。
(三)審批部門根據核查結果,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不同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增設校區應當向審批部門申請地址變更;跨行政區域設立分校應當向分校所在地審批部門單獨申請辦學許可,并報原審批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不超過3年。遺失辦學許可證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向審批部門申請補辦。
第三章 ??變更與終止
第十五條??培訓學校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學校名稱的申請及學校董(理)事會同意的書面材料。
(二)新校名的(預)核準文件。
(三)《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十六條 ?培訓學校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由原舉辦者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批準后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申請及學校董(理)事會同意的書面材料。
(二)《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三)培訓學校變更負責人承諾書。
校長由學校董(理)事會聘任和解聘,抄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 ?培訓學校變更辦學層次、職業(工種)的,應當通過審批部門審核批準。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辦學層次、職業(工種)的申請及學校董(理)事會同意的書面材料。
(二)《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三)培訓學校變更辦學層次、職業(工種)承諾書。
第十八條??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變更注冊校址(增設校區),應當報審批部門審核批準。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注冊校址(增設校區)的申請及學校董(理)事會同意的書面材料。
(二)《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三)培訓學校變更注冊校址(增設校區)承諾書。
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外變更注冊地址的,應當到原審批部門提出終止申請,并向擬變更地的審批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培訓學校分立、合并的,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理)事會報審批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 ?培訓學校有下列情形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部門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二十一條??培訓學校終止的,應當保護師生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交回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培訓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應當提前6個月發布擬終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終止方案。
培訓學校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的,辦學許可證到期后自然廢止,由審批部門予以公告。培訓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培訓學校自行組織清算后,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培訓學校,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二十二條??培訓學校變更、終止、吊銷辦學許可證的,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民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第四章??教學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培訓學校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成立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貫徹黨的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學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大力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授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開展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學員素質。
第二十四條 ?培訓學校應當履行維護穩定安全的主體責任,培訓學校的舉辦者和法人是穩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加強日常安全、整治安全管理,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落實意識形態責任,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季度開展一次自查整改,防范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輿情。凡涉及穩定安全的重大事項,均須按有關規定報告主管部門和屬地黨委、政府,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第二十五條??培訓學校應當嚴格按照辦學許可核準的職業(工種)和職業技能等級開展培訓活動,建立健全教學質量評價制度,按照職業(工種)規定完成課程教學計劃,注重學員實操能力培養,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 ?培訓學校應積極選用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和國家級職業培訓規劃教材,從正規圖書發行渠道征訂。
第二十七條??培訓學校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線上培訓活動,須具備線下辦學實體和穩定的辦公場所,并將地址登記為住所;若涉及自建線上培訓平臺,還須依法向通信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履行相應手續。線上培訓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不少于6個月。
第二十八條??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帳簿,依法開展審計。
培訓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培訓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培訓學校應當按照招生簡章和廣告中的承諾,開設相應課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通過網站、“一網兩微”及各類社交媒體等渠道發布信息的,應當建立內部審查機制,確保內容合規。
第五章 ?教師與學員
第三十條??培訓學校自主招聘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應當與所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聘任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培訓學校應當實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專兼職教師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建立教師培訓制度,在崗教師應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每5年累計培訓學時不少于360學時。
第三十二條 ?培訓學校應當依法保障學員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學員培訓檔案,將學員培訓內容、參加考核鑒定時間、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推薦就業等情況記入學員培訓檔案并建立臺賬。
第三十三條 ?培訓學校應當與學員簽訂培訓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培訓項目(職業、工種)、培訓課程、培訓層次、培訓形式、培訓時間、取得證書、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規則及糾紛處理辦法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 ?學員與培訓學校發生糾紛時,雙方應首先依據培訓協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六章??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培訓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培訓工作進行指導,依法對培訓學校實行督導,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會同公安、民政、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等部門實施聯合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建立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制度,健全日常監管機制。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審批權限組織實施,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和年度報告重點圍繞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師資隊伍、基礎保障、辦學效益等方面開展。
(二)年檢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第三十七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審批權限建立培訓學校信用檔案制度。根據培訓學校年檢結果和信用檔案等級,結合區域產業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對培訓學校實施動態管理。
第三十八條 ?培訓學校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出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形移出政府補貼性培訓機構目錄,依法依規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十九條 ?培訓學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涉及消防、保安等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培訓項目的培訓學校,開展相關培訓活動,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省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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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解讀
陜西省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解讀
一、總則與適用范圍
1. 本《辦法》由誰制定、何時實施?
由陜西省人社廳、教育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消防救援總隊、通信管理局七部門聯合制定,2026 年 2 月 24 日印發,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省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2. 本辦法適用哪些學校?
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
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
面向社會開展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職業能力培訓的
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3. 設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符合什么導向?
符合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人力資源市場需要
有利于培訓資源合理布局
鼓勵圍繞區域重點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設立。
4. 誰負責審批和監管?
省級人社部門:全省發展規劃、監督指導。
市級人社部門:審批和管理高級工及以上培訓學校。
縣級人社部門:審批和管理初級工、中級工培訓學校。
審批權限已移交行政審批局的,按程序辦理。
審批后抄送同級教育部門備案。
5. 信息化管理有什么要求?
必須納入“陜西省職業培訓管理信息系統”:
人社部門:維護設立、變更、終止、年檢、信用等信息。
學校:維護基本信息、培訓范圍、師資等。
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的學校:及時維護學員報名、取證、補貼、就業信息。
二、學校設立條件
6. 誰可以舉辦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社會組織:須具有法人資格。
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學校自身: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可單獨舉辦,也可聯合舉辦(須簽聯合辦學協議)。
7. 學校名稱有什么規定?
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結構一般為:行政區劃 + 字號 + 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8. 辦學規模最低要求是多少?
基本辦學規模不低于 200 人次 / 年。
9. 場地、消防、安全有哪些硬要求?
理論教學場所300㎡以上。
實訓場地符合對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場所無安全隱患,遠離危化品、易燃易爆倉庫。
必須符合消防要求并取得消防驗收手續;改擴建、裝修須重新審驗。
招寄宿生:配相應閱覽、生活、運動場所。
供餐: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10. 內部組織機構要求?
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成員不少于 5 人且為單數。
由舉辦者 / 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組成。
須設監督機構或監事。
11. 校長任職條件是什么?
大專以上學歷
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
2 年以上職業教育教學經歷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良好
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
無犯罪記錄、無不良從業記錄。
12. 師資隊伍有什么標準?
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 1/4。
教師須持相應教師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每個職業(工種)至少配:
2 名理論課教師
2 名實習指導教師。
13. 必須具備哪些制度與教學規范?
要有:
辦學章程
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
按國家職業標準選用教材、編制大綱、制定教學計劃。
三、籌設、正式設立與審批流程
14. 什么是 “籌設”?籌設期多久?
籌設是先批準籌建、不直接招生的階段。
審批時限: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書面決定。
籌設期不得超過 3 年,籌設期內不得招生。
15. 直接正式設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設立申請書
名稱(預)核準文件
學校章程、首屆決策機構組成名單
資產有效證明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資格證明
設立承諾書。
16. 正式設立審批時限多長?
自受理之日起3 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設立決定,批準的發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17. 增設校區、跨區域設分校怎么辦理?
本行政區域內增設校區:按變更注冊地址報批。
跨行政區域設分校:向分校所在地審批部門單獨申請許可,并報原審批部門備案。
18.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多久?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不超過 3 年。
遺失須立即公告并申請補辦。
四、變更與終止
19. 哪些事項變更需要審批?
變更名稱
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須先財務清算)
變更辦學層次、職業(工種)
變更注冊校址、增設校區
均須報審批部門批準。
20. 跨區域變更地址怎么辦?
先到原審批部門申請終止,再到新所在地重新辦理審批。
21. 哪些情形學校應當終止?
按章程要求終止并經批準
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22. 學校終止要做哪些工作?
保護師生權益,維護穩定
依法財務清算
交回辦學許可證,向社會公告
自行終止:提前 6 個月公告,制定終止方案
長期不招生、不辦學:許可證到期自然廢止
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同時到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辦理變更 / 注銷。
五、教學與內部管理
23. 黨建與辦學方向要求?
按黨章成立黨組織,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德樹人、德技并修,開展思政與職業道德教育,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
24. 安全穩定誰負責?
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
每季度至少 1 次安全自查。
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重大事項必須上報,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25. 教學活動有哪些紅線?
嚴格按許可的職業(工種)、等級開展培訓。
建立教學質量評價制度,重實操、保質量。
優先選用國家職業培訓包、規劃教材。
26. 線上培訓有什么要求?
必須有線下實體、固定辦公場所。
自建平臺須向通信管理部門履行手續。
直播教學影像留存不少于 6 個月。
27. 收費、廣告、招生簡章要求?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規定執行。
招生簡章和廣告報主管部門備案。
網站、微信、短視頻等發布內容須內部審查合規。
六、教師與學員管理
28. 教師管理核心要求?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 聘用合同,繳社保。
實行持證上崗。
教師每 5 年累計繼續教育不少于 360 學時。
29. 學員管理核心要求?
建立學籍、培訓檔案、臺賬。
必須與學員簽訂培訓協議,明確:
培訓項目、課程、層次、形式、時間、證書、收費、退費、糾紛處理等。
30. 師生糾紛怎么解決?
先按培訓協議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等途徑解決。
七、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31. 監管方式是什么?
人社部門牽頭,聯合公安、民政、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
實行 **“雙隨機、一公開”** 監督檢查。
開展辦學水平和質量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32. 年檢制度如何?
實行年度檢查、年度報告制度。
內容:管理、教學、師資、保障、效益等。
結果:合格 / 不合格。
33. 信用與動態管理?
建立信用檔案,根據年檢、信用等級實施動態管理。
34. 違規承擔政府補貼培訓怎么處理?
移出政府補貼培訓機構目錄
依法依規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35. 一般違法違規依據什么處理?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款處罰。
八、附則
36. 消防、保安等準入類培訓適用嗎?
涉及準入類職業資格培訓(如消防、保安等),同時按國家專項規定執行。
37. 各市可以再細化嗎?
各市級人社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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