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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15年情誼的老友家宴,
竟釀成生死悲劇。
74歲企業家張老先生
酒后摔倒身亡,
女兒怒告五位老友索賠34萬元。
2024年3月,家住上海靜安的張老先生赴奉賢探望牌友,多年老友聚餐共飲一瓶白酒。餐后,張老先生在棋牌室門口摔倒,因急性硬膜下血腫不治身亡。
女兒張女士認為父親之死與老友們脫不了干系,直指朋友們的三大過錯:未安全送父親回家、醉酒未盡到看護責任、事發后延誤兩小時搶救。張女士表示:“在醫院里,幾個人還騙我,說是送到家,后來我到警方那里看了監控才知道,是在棋牌室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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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老友們連連喊冤,聲稱聚會時老張僅喝了三兩酒,大家還多次勸其少喝,餐后是老張自己執意要去棋牌室,結果不慎在棋牌室門口摔倒,事發后大家立刻打了120,沒延誤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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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查明關鍵事實:張老先生聚會后確已酒醉,酒后與聚餐的朋友門相約棋牌室打牌,于是朋友們騎電瓶車將老張送到了棋牌室門口,并非送其回家,而朋友實際上也不知道老張家的具體住址,在護送與照顧上存在輕微瑕疵;但所謂 “延誤兩小時送醫” 不實,張老先生7點10分摔倒,8點15分便已抵達醫院救治,符合路程耗時。此外,提前離場的67歲吳阿婆和未參與打牌的陳先生,因不在現場被排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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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副庭長戴勁松:
作為同飲者,如果不知道對方的酒量,也不能強加勸酒甚至拼酒,但是發現死者有點醉,走路已經不穩的情況下,那么作為組織者和同行者,應該要負起注意和照顧的義務,事實上他們沒有照顧好,死者摔倒以后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在酒后他們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法院最終認定,張老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安全未盡注意義務,承擔主要責任。3名同飲者,餐后想約一起吃打牌,因未盡合理照顧與護送義務,存在輕微過錯:組織者趙女士承擔3%責任,另兩名陪同者各承擔1%,合計賠償5%,三人共計賠償17000元,其余僅陪同飲酒的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實此前也發生過類似案例
2025年
17歲少年凌晨醉酒溺亡,
父母把同飲人等全告了...
最終,同飲者陳先生及邀約人夏某
各自賠償原告7萬元
2024年
上海一名男子在聚餐時飲酒后猝死
家屬將一桌同飲者告上了法庭
不過,由于同飲的同事
對郭先生生前患有心臟病并不知情
且在其出現不適癥狀后
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因此法院駁回了原告
除被告自愿補償的2萬元外的
其余訴訟請求
法律提醒:共同飲酒后,產生提醒、勸阻、護送義務,組織者與同飲者需盡到合理注意責任,飲酒者更要量力而行。老友相聚本是溫情,切勿因疏忽讓情誼變糾紛。
綜合新聞坊、案件聚焦
原標題:《74歲老人與牌友聚餐后離世,女兒索賠34萬!對方喊冤:請吃飯竟成了被告?》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倪彥弘 陳莉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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