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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吊銷營業執照告知公告
本公告所列甘肅鑫振偉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等361家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見附件),未在其登記注冊的住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也未在責令整改期限內申請變更或注銷登記。
2025年9月,本局在實地核查中發現上述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未在其登記注冊的住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之規定,涉嫌構成市場主體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市場主體未依照本條例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由于當事人拒不改正且超過責令整改期限較長時間未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擬對上述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十五條之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將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在審查行政許可、資質、資格、委托承擔政府采購項目、工程招投標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
(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不予授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本公告所列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及聽證的權利。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公告所列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收到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權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地址:白銀市白銀區公園路904號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401室
聯系電話:0943-8266338、8266040
附件:2026年擬吊銷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
白銀市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來源:白銀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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