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是民生保障的“壓艙石”。在過去的一年,我國司法機關除了繼續加大對醫保騙保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也將視線聚焦在醫患糾紛問題上,一方面要讓符合規范的診療活動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醫務人員受保護,另一方面,判決未盡告知說明義務致患者損害構成侵權。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以下簡稱“最高法工作報告”)發布。第一財經注意到,“醫保騙保”已連續兩年被寫入報告,而“醫療糾紛”也成為今年報告在談及去年審結民生案件時的關鍵詞。
根據最高法工作報告,2025年醫院擔責案件占比下降9.5個百分點。
醫保騙保年度追贓5億余元
2025年最高法工作報告在“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一章中談及醫保騙保犯罪。根據報告,2024年,審結醫保騙保犯罪案件1156件2299人,同比增長1.3倍。
今年最高法工作報告則將打擊醫保騙保犯罪,置于“積極回應群眾司法訴求”一章,在談及“營造和諧醫療環境”時重點提到。
根據報告,2025年,審結醫保騙保犯罪案件1433件2807人,同比增長24%,追贓挽損5億余元。
同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下簡稱“最高檢工作報告”)同樣談到了醫保騙保問題。最高檢工作報告顯示,2025年,聯合開展社保、醫保領域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起訴相關犯罪5256人,監督糾正虛假訴訟573件,守護老百姓“養老錢”“救命錢”。
2024年3月,“兩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醫療保障基金的范圍,重點打擊幕后組織者、職業騙保人等,強化全鏈條懲治醫保騙保相關犯罪。該指導意見在明確從嚴從重處罰和從寬處罰的情形的同時,要求依法從嚴懲處醫保騙保犯罪,加大財產刑的力度,規范罰金刑適用,從嚴掌握緩刑適用。
隨后,最高法和地方高法多次發布騙保犯罪的典型案例。比如,在最高法于去年8月發布的最新一批典型案例中,涉及了定點民營醫院及其工作人員騙取醫保基金、“藥販子”倒賣醫保藥品、參保人員利用報銷資格違法套取醫保藥品出售牟利等多類犯罪行為,且這些所涉及的被告人均被人民法院以相關罪名判處較重的刑罰,多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體現司法機關堅持全鏈條從嚴懲治醫保騙保行為。
最高法在發布這批典型案例的同時明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全力推進打擊整治醫保騙保犯罪工作,堅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國家醫保局日期在部署今年年度工作時也明確,“加強醫保基金運行管理,守牢醫保基金安全底線”。
此外,中紀委2月底發文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堅決有力措施推進醫保基金管理突出問題整治,嚴懲貪污挪用醫保基金、內外勾結欺詐騙保、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監守自盜的醫保“蛀蟲”,推動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和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監督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高效運行,切實增進民生福祉。
隨著“堅決打擊欺詐騙保”被寫入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今年多部門有望繼續深入該領域的聯合執法,進一步提升醫保基金監管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司法的協作聯動效益。
妥善處理醫患糾紛
民法典施行五年來,醫患糾紛相關表述已不止一次出現在最高法工作報告中。相較于此前幾年,今年報告著重談及醫療機構的“醫療告知”責任和破解復雜醫療糾紛判斷難題的司法創新。
2024年最高法工作報告稱,貫徹實施好民法典。準確把握民法典醫療機構免責事由規定,明確醫療機構善盡診療義務或限于當時醫療水平難以診療的不擔責,讓符合規范的診療活動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醫務人員受保護。
近年來,國家衛健委等有關部門持續推動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的治療工作。
根據今年最高法工作報告揭示的最新數據,2025年醫院擔責案件占比下降9.5個百分點。對“善盡診療義務、符合診療規范的行為依法免責”。
為破解復雜醫療糾紛專業判斷難題,報告還提到,北京、黑龍江法院已啟動探索“專家論證+司法審查”這一新機制。
2025年,全國一些地區出現了多起因醫生“未充分告知手術風險”而引發糾紛,甚至造成了一級醫療事故。
今年最高法工作報告在總結過去一年時也提及了這一領域的司法實踐。“妥善化解醫患糾紛,判決未盡告知說明義務致患者損害構成侵權。”報告稱。
但醫療安全風險防范更需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目前,醫療機構在一些醫療相關風險告知方面仍有不足。
以生育力保護為例,全國人大代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內分泌科主任醫師阮祥燕告訴第一財經,由于生育力保護技術的可及性尚有不足,有相當比例女性患者在放化療前未被告知或沒有獲得放化療對生育力和卵巢功能嚴重影響,進而導致她們可能在不知情或不全面知情的情況下永久喪失了生育能力。為此,她連續數年在兩會期間提出呼吁,應盡快建立完善患者生育力與性腺功能保護醫療告知制度。
目前,相關專項整治行動已在全國范圍內展開。
根據去年6月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發布的《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重點整治醫療機構患者安全意識不強、醫療安全風險識別防范和應對能力不足,未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理念,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機制不健全、落實不到位,未督促引導醫務人員主動報告不良事件,未及時對不良事件進行分析、開展系統性改進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等問題。整治范圍包括全國所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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