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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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不少出借人礙于情面未簽訂借款協(xié)議、出具借條,僅保留轉賬記錄,一旦借款人拒不認賬,便陷入維權困境。
那么,民間借貸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能否證明存在借貸關系?
周軍律師結合《民法典》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司法裁判規(guī)則,清晰拆解僅有轉賬記錄時的舉證責任、法院認定標準,幫出借人精準把握維權方向。
一、關鍵法律規(guī)則: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實務核心)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jù)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舉證責任按以下流程分配:
- 出借人初步舉證:提交轉賬記錄,證明已向借款人交付資金,完成款項交付的舉證義務,初步推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 借款人抗辯舉證:借款人否認借貸關系,主張轉賬系償還舊債、貨款、贈與、合伙款、居間費等其他法律關系的,必須提供證據(jù)證明自己的抗辯主張;
- 出借人補強舉證:若借款人提交有效抗辯證據(jù),出借人需進一步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風險;若借款人無法舉證抗辯,僅口頭否認,法院通常會采信出借人主張,認定借貸關系成立。
借款人收到起訴材料后,既不出庭應訴,也不提交書面答辯,未對轉賬性質提出任何異議。此時法院結合轉賬記錄,認定借款人放棄抗辯權利,結合證據(jù)規(guī)則,直接推定借貸關系成立,判決借款人還款。
2. 借款人抗辯但無證據(jù)支撐,僅口頭否認
借款人僅口頭主張“這筆錢不是借款”,卻無法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是其他款項(如無合同、無聊天記錄、無交易憑證佐證),其抗辯不具備法律效力。法院依據(jù)轉賬記錄,結合舉證規(guī)則,認定借貸關系成立,駁回借款人的無理抗辯。
3. 轉賬記錄搭配輔助證據(jù),佐證借貸合意
僅有轉賬記錄,但出借人能補充提交以下證據(jù),形成完整證據(jù)鏈,法院百分百支持借貸主張:
- 微信、短信、通話錄音:借款人明確承認借錢、承諾還款,或出借人催款時借款人未否認;
- 還款記錄:借款人曾償還部分本金、利息,轉賬備注“還款”“還利息”等;
- 轉賬備注:轉賬時明確標注“借款”“出借款”,能直接體現(xiàn)款項性質;
- 證人證言:無利害關系第三人見證雙方借款協(xié)商過程,佐證借貸合意。
借款人提供切實證據(jù),證明轉賬并非借款,比如提交買賣合同證明是貨款、借條證明是償還舊債、合伙協(xié)議證明是投資款,此時出借人無法進一步舉證借貸合意,法院直接認定借貸關系不成立,駁回出借人訴請。
2. 雙方存在多筆經(jīng)濟往來,款項性質無法區(qū)分
雙方是親友、生意伙伴,存在頻繁資金往來,案涉轉賬未標注性質,且無其他證據(jù)佐證是借款,借款人抗辯系其他往來款,法院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不會單獨認定該筆轉賬為借款。
3. 轉賬備注模糊,無其他合意證據(jù)
轉賬備注僅寫“往來款”“資金周轉”,無任何聊天、錄音、催款記錄證明是借款,借款人提出合理抗辯且有初步證據(jù),出借人無法補強證據(jù),法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
周軍律師提醒,如無借條,可先通過微信、短信、電話等方式與借款人溝通,引導對方承認借款事實并留存證據(jù)。遇到此類糾紛,建議先梳理證據(jù)、研判抗辯風險,再啟動訴訟程序,避免盲目起訴耗費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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