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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凝聚人人參與洱海保護的共識,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縣洱海流域管理局聯合推出“曝光臺”專欄,梳理曝光相關案例,讓大家引以為戒。希望人人爭當洱海保護的監督者,及時發現、上報、制止不文明行為,共同守護洱海“母親湖”。
案例一
2月18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反映:在大理市馬久邑村,存在違法建設住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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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該情況被轉交至大理市農業農村局和銀橋鎮進行核實處理。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舉報屬實。該建筑屬無合法土地手續新建的自建房,執法人員已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洱海作為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工作至關重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生態保護核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洱海生態保護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除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依法應予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外,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逐步拆除。同時。第四十五條規定:生態保護緩沖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除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房屋確需修繕加固或者危房拆除重建的,應當經大理市、洱源縣人民政府批準,具體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案例二
2月13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反映:大理市雙廊鎮青山村與挖色鎮康廊村交界處的,洱海湖區范圍內,存在使用輪胎膽下網偷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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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該情況被轉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挖色管護組進行核實處理。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舉報屬實。涉事人員承認使用輪胎膽下網偷捕洱海魚的事實,執法人員依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涉事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2月17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反映:在大理市挖色鎮鹿鵝山腳下,發現洱海湖區范圍內存在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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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該情況被轉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挖色管護組進行核實處理。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舉報屬實。隨后,執法人員對現場偷捕的網具進行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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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作為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工作至關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
2月14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反映:大理市黑龍溪入海口處的洱海湖區范圍內,存在非法垂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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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該情況被轉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才村管護組進行核實處理。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舉報屬實。涉事人員為外地務工人員,對相關規定不了解。執法人員在現場對該涉事人員進行了宣傳教育,將其勸離,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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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五)明確規定“禁止在洱海湖區和湖濱帶范圍內野炊、露營、垂釣”,第五十四條(八)規定“在洱海湖區和湖濱帶范圍內野炊、露營、垂釣的,由大理市洱海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自2026年1月1日“隨手拍舉報”機制推行以來,該機制已融入居民日常,成為守護洱海的一股堅實力量。如果您發現身邊有類似破壞洱海生態環境的行為,請積極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進行一鍵舉報。洱海的清澈,離不開每一雙敏銳的眼睛,也離不開每一次及時的行動。讓我們繼續攜手,切實參與到守護這片碧水的行動中。
來源: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編輯:向紅玉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元化自然保護區資金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國家鼓勵通過設立基金、捐贈、資助等方式,為自然保護區建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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