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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君和你一起聊摩托
這兩天車友圈又炸鍋了,這次是因為3月8日央視《新聞直播間》播報的一則新聞:重慶一男子擅自騎走他人摩托車后發生車禍身亡,家屬反過來起訴車主索賠。法院判決結果已經出來了,給大家留個懸念,我們先捋一捋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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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的1月13日晚,重慶墊江縣的鄧某未經車主高某允許,擅自騎走了高某停放在路邊的兩輪摩托車。結果騎行過程中發生車禍,鄧某當場身亡。隨后鄧某的家屬一紙訴狀把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7萬多元,理由是:高某作為車主,沒有保管好自己的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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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定: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鄧某未經允許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事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應當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高某雖然對車輛負有保管義務,但鄧某的偷騎行為屬于個人違法行為,與車主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自然是合情合理的結果,自己不知情下車被人騎走撞毀了,人撞沒了反過來還問自己要錢,這事換誰都鬧心。懂行的朋友都知道,一個過程簡單清晰明了的案件,官司戰線拉的長,權威官媒舊案新報,很多都是因為這次判決結果出爐后,以后的類似案件會按著這個標準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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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個案件,這次判罰等于給車友們吃下一顆定心丸。那么問題來了:
車主同意的情況下,騎車出了車禍該怎么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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