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行動再次引起全世界的質疑,其合法性受到多方面的質疑,聯合國憲章被直接忽視,國際社會幾乎一致反對。這次霸權行為不僅招致批評,還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抵制壓力。全球范圍內的反彈是否能讓美國停止攻擊?
近日,美國、以色列對伊朗采取了軍事行動,引起了很多國家以及國際組織的關注。討論的焦點不僅僅是戰場本身,還有一個老問題,就是此次行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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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國家和專家認為此次行動繞過了正常的國際程序,因此給國際法體系帶來了新的壓力。在目前局勢已經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如果這樣的做法被當作常規來使用的話,后續的影響將會越來越大。
在聯合國安理會的會議上,古特雷斯表示出明顯的擔憂。他指出美國和以色列的軍事行動已經觸及到了國際法框架,其中包括《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基本原則。
根據憲章規定,除了自衛或者得到安理會的許可外,大規模動武通常被看作是違反國際法精神的行為。因此,一些國家及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次行動在程序上存在較大的爭議。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動并非個例。兩個月前美國軍方曾對委內瑞拉實施突襲行動,并且企圖控制總統馬杜羅。連續兩次跨國軍事行動,使很多觀察者開始擔心一個問題:這種做法會不會慢慢變成一種常態。
克蘭認為,如果這樣的趨勢繼續下去的話,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首先是對國際秩序產生沖擊。國際法的權威性主要依靠各國自主遵守來維持。一旦大國頻繁繞開規則,小國也會跟著效仿,整個體系就會逐漸失去約束力。
除了軍事行動之外,這次沖突還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在動手之前,美國和以色列實際上已經在輿論上做了很久的鋪墊。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特朗普對外發出了很多次“最后通牒”。他表示,如果伊朗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做出讓步的話,不好的事情就會發生。所謂最后期限并不是固定不變的,最初說10天,后來又變成15天,時間一直在調整。
這個操作其實有兩個作用,第一就是給伊朗制造心理上的壓力。不斷強調“最后期限”,外界就會覺得美國已經給過談判的機會,如果事情最終走向軍事沖突的話,責任似乎更多地在于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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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作用更加實際,就是給軍事行動留下時間窗口。期限不斷變化也表明美國、以色列在根據情況調整計劃。
有消息稱,美以最初計劃于2月21日對伊朗采取軍事行動,但是后來因為各種原因而推遲了。與此同時外交談判也并沒有停止。
今年2月,美國和伊朗在馬斯喀特、日內瓦分別舉行了兩次間接會晤。第一次是2月6日由阿曼方面牽線;第二次于2月17日舉行。雖然雙方并沒有坐到同一張桌子上直接進行交流,但是通過中間人轉達了彼此的一些觀點。
就在外界以為談判還有轉機的時候,第三輪間接會談于2月26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談結束后,伊朗方面以及斡旋的阿曼都對外釋放出比較積極的信息,表示在討論中取得了一定進展。
從當時的氣氛來看,很多觀察家認為局勢將會沿著外交途徑緩慢發展。
但是事情的發展很快給了大家一個意外的轉折。在談判結束不久之后,對伊朗的軍事打擊還是發生了。
軍事行動在國際上引起爭議的同時,也引起了美國國內的討論。尤其是美國民主黨的某些議員態度比較直接,認為總統在程序上越權了。
美國憲法對于戰爭權的描述其實很明確:宣戰權屬于國會,不屬于總統。總統是三軍總司令,可以指揮軍隊,但是要進入戰爭狀態的話,理論上需要得到國會的授權。
所以一些民主黨議員就公開質問,總統一句話就可以發動軍事行動,國會連表決都沒有進行,這是否就是繞過了憲法?
他們所擔心的并不僅僅是一次行動,而是背后存在的先例。如果今天可以不經過國會就對敵國發動軍事打擊,那么下次是否還會更加激進?有人甚至提出一個比較尖銳的問題:如果行政權在對外戰爭問題上,可以繞開立法機關,那么在國內事務上,以后會不會越來越不受約束?
許多人認為,這次行動表面上是對伊朗的打擊,但從長遠來看,它實際上動搖了國際社會多年來形成的最一般性的信任基礎,即盡管各國之間存在分歧,但仍然有共同遵守的規則。
一旦信任度下降,一種更讓人擔憂的邏輯就會逐漸顯現出來:力量越大,規則就由誰來定,這恐怕是誰都不愿意看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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