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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高額低息銀行貸款”幌子
注冊公司偽裝成正規金融機構
通過層層套路騙取小微企業信任
短短4個月斂財83萬余元
近日,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等8人合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3名主犯被判處6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5名從犯被判處1至2年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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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經 過
2024年3月,被告人陳某、張某、吳某合謀成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人作為企業實際控制人分別占股40%、30%和30%。隨后,3人在市區某大廈租賃房間作為辦公場所,并按照銀行的風格進行裝修,圖謀利用“貸款中介”的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當年9月,該公司正式開始運營,并陸續招募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擔任小組長、業務員和貸款操作員,組建起一個分工明確、流程固定的詐騙團伙。
為精準鎖定詐騙目標,該團伙利用相關APP進行高級搜索,專門篩選成立2年以上、沒有經營異常的小微企業,然后安排業務員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向這些企業的法人或實際經營人撥打電話,謊稱可以辦理高額低息的銀行貸款,吸引被害人至公司進行面談,并發送名稱為“網商簽約中心”等地址定位給對方,讓對方信以為真。
業務員接待客戶后,利用各種話術與客戶聊天來轉移其注意力,由貸款操作員操作客戶的手機進行貸款,并在歸還手機前刪除全部貸款痕跡,隱瞞真實貸款信息。為營造公司業務繁忙的假象,陳某等人還安排員工假扮成辦理貸款的客戶,進一步降低客戶的警惕心。之后,陳某等人再與客戶單獨進行面談,利用隱瞞的真實貸款信息,虛報貸款銀行、貸款金額、利率等信息,與對方簽訂服務協議,以服務費、利息押金等名義向客戶收取費用,以此對被害人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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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結 果
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陳某、張某、吳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從9名被害人處共計騙得人民幣837370元。法院認為,陳某、張某、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陳某、張某、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另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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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廣大小微企業主
在尋求貸款服務時,應通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辦理,切勿輕信陌生來電和虛假宣傳,簽訂合同前務必仔細核對相關信息,核實對方資質,避免因急于融資而落入詐騙陷阱。如發現疑似詐騙行為,應及時保存證據并報警,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競舟客戶端】【潮新聞】
通訊員:石靜 吳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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