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感情破裂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支付的禮金、轉賬合計82980元。一審判決女方退還轉賬1萬元,駁回男方要求退回黃金手鐲、手機等其他財務訴求。男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依據男方購買禮品金額超出女方月收入等原因改判,另要求女方退還手機、黃金手鐲對應金額4萬余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示的一則民事判決書提到,新疆一情侶感情破裂后出現贈與合同糾紛。
原告梁某認為,自己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在交往期間,按女方羅某要求或請求向其支付或購置多項財物,包括三金首飾、手機、化妝品、微信轉賬及支付寶親情付款等,感情破裂后,其要求女方退還支付的禮金、轉賬合計82980元。
女方羅某辯稱,梁某向其給付的三金首飾均有回禮,回禮也是金飾。戀愛期間有提出過作為戀愛儀式感應開通親密付,但親密付并未單方面索取,羅某也有給梁某購買衣服,吃飯買單,去見梁某母親時也有送護膚品。戀愛期間,羅某從未主動向梁某索要過什么,都是梁某自愿贈與,分手是因為雙方越來越不合適。
一審法院認定梁某、羅某于2024年10月中旬建立戀愛關系,在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間,梁某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向羅某轉賬及為羅某購買金手鐲、手機等物品。2025年2月雙方感情交惡,戀愛關系結束。法院認為,本案中,梁某向羅某給付金錢和其他物品的時間是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其中不乏帶有特殊意義的5200元、520元,并為羅某購買金飾、手機等。對于這些給付或者贈與,有的是出于結婚目的,有的則可能用于日常交往維系加深雙方感情,梁某向羅某微信、支付寶轉賬及購買其他物品應屬一般贈與。
一審判決女方羅某退還梁某轉賬1萬元,駁回男方其他訴訟請求。男方梁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查明,2024年12月4日,梁某曾向羅某發送:“我只有娶老婆的錢,沒有伺候人的錢。”羅某回復:“嗯。”2025年1月3日,梁某向羅某發送:“現在的付出是為以后的長久打基礎。”羅某回復:“我的鐲子買好車買好我考慮一下。”梁某發送“好”,羅某回復:“僅僅考慮”。
二審法院認為,從梁某提交的聊天記錄來看,梁某是為雙方能夠締結婚姻關系而為羅某購買手機、黃金手鐲,羅某明知梁某目的而接受財物,現二人戀愛關系結束,該目的未能實現,梁某關于羅某返還部分財物的主張應予支持。而日常消費性支出以及含有特殊含義的有數額款項應認定為一般性贈與。但梁某為羅某支付手機9520元、購買黃金手鐲34774元,均超出梁某6000元月收入,明顯超出普通戀愛期間互贈禮物的金額范疇,應當予以退還。綜上,二審法院判決女方羅某除退還此前判決的轉賬1萬元外,還需退還梁某購買的手機、黃金手鐲計44294元,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退還。
![]()
來 源:大河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