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點,你還在辦公群里回復收到嗎?
在今年召開的全國兩會中,“離線休息權”是不少代表委員關注的重點。當智能手機把辦公室裝進口袋,勞動者下班后到底有沒有權利“說走就走”?
前不久,寧波審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給廣大打工人服下一顆“定心丸”——一位員工憑借上百頁微信記錄,成功拿到了12萬元賠償。這起案件也為“隱形加班”的認定劃出了一條清晰的紅線。
丁師傅是寧波一家科技公司的銷售人員,勞動合同里寫明,他的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月工資8000元,無需打卡考勤。這份工作看似時間自由,實際上卻悄悄擠占了他的個人生活。
原來,丁師傅不僅要銷售燃氣地暖,還要負責相應的售后工作。在每天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他幾乎天天都要通過電話或微信幫助客戶解決售后問題,從傍晚5點一直忙到晚上10點,就連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也不例外。
即便如此忙碌,丁師傅卻從未拿到過加班費。他多次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公司非但不予理會,反而以“不服從工作安排、曠工”為由將他開除。
無奈之下,丁師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近三年的加班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等,共計70萬元。庭審現場,他拿出了上百頁微信聊天記錄和通話記錄,作為維權的“鐵證”。
面對證據,公司辯稱丁師傅是銷售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狡辯很快“露餡”——該崗位的不定時工作制,壓根沒有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下班后用手機處理工作,到底算不算加班?這一問題曾讓仲裁委陷入糾結。但面對丁師傅提交的厚厚一沓證據,案件審理方向逐漸清晰。
“加班不能只看工作地點,更要看工作實質。”仲裁員表示,認定加班需綜合考量是否為單位安排、是否占用休息時間、是否具有周期性等因素。
本案中,丁師傅的崗位雖是銷售,實際上卻扛著銷售和售后兩份擔子。他所提交的微信截圖和通話記錄足以證明,他在休息時間處理工作,并非偶爾回復客戶,而是長期、頻繁在線,已嚴重影響其休息休假。
但考慮到加班費應綜合加班頻率、時長、工作內容及薪資標準等因素考量,仲裁員最終促成雙方調解,公司一次性向丁師傅支付12萬元調解款。
案子調解成功,丁師傅的權益守住了。但對于廣大勞動者來說,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遭遇了“隱形加班”?對此,仲裁員給出三條提醒——
“首先,不定時工作制并非用人單位的‘免死金牌’,打工人別被唬住了。”仲裁員說,企業若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如果只是在勞動合同中單方面約定,仍需依法支付加班費。
其次,“隱形加班”也有明確認定標準:只有勞動者付出了實質性勞動,且是長期、頻繁、有規律地占用休息時間,并明顯影響了正常休息休假的,才能被認定加班。
最后,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在“隱形加班”,可以及時保存下班后工作溝通截圖、通話記錄清單、郵件或線上會議記錄,以便后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甬派客戶端記者 李睿清 通訊員 任社 鐘法
(來源:甬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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