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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員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但總有人心存僥幸
以“只是多一人”“路途短”為借口
殊不知,這種行為
是將“隱患”塞進來
把“安全”擠出去
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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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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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民警在執勤時發現,川TT***號的客運車從天全往新溝方向行駛,行駛至沙坪超限站時,被民警發現車內人頭攢動,疑似超員,經查,該車核載9人,實載10人。民警依法對駕駛員楊某的交通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記6分,并協助其安全轉運車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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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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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16時許,民警在執勤時發現,川TX***號的小型普通客車沿滎天路從新場往兩河口方向行駛,行至交管二中隊外時疑似超員,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8人。民警依法對駕駛員王某的交通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并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同時責令其轉運超員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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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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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16時許,民警在音樂廣場執勤時發現,川TB***號的電動三輪車疑似超員,經核查,該車輛核載3人,實載5人。民警依法對駕駛員曹某的交通違法行為罰款50元,并協助其安全轉運車內人員。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超員危害不可估量
01
危害1:降低車輛安全性能
超員使車輛在超負荷狀態下運行,增加爆胎、翻覆等風險。
02
危害2:增加事故發生概率
載重增大會使車輛慣性增大、剎車距離變長,遇突發意外時難以及時剎停,增加事故風險。
03
危害3:加重事故嚴重程度
超員乘客幾乎沒有任何安全設施保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如車輛側翻等),危險性不言而喻,極容易加重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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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
都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駕駛人不超員載客
乘客選擇合法的交通工具
不乘坐超員車
不要因為一時的麻痹大意
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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