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月11日,記者從淮南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2026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淮南消費者李某在購買一輛新車后,發現新車有“問題”,后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后,依法判決撤銷購車合同,銷售公司退還李某全部購車款,并支付三倍價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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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從淮南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家用汽車。因無現車,銷售公司便從其他公司調貨交付,并在合同中明確承諾“保證汽車為新車,外觀沒有損壞”。李某提車后發現,油門踏板及主駕座位下有碎玻璃殘留,遂向銷售公司詢問。經銷售公司向其調貨公司核實,該公司承認該車前擋風玻璃在調貨前因受損已被更換。
法院經審理認為,銷售公司雖主張其對擋風玻璃更換一事不知情,但作為汽車銷售經營者,其負有對銷售車輛狀況進行全面檢驗、核實的法定義務,并應如實向消費者告知相關情況。本案中,銷售公司調貨時未盡檢驗核實義務,交付時亦未告知車輛曾更換擋風玻璃的事實,導致李某基于“新車、無損壞”的錯誤認識作出購買決定,屬于“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法定情形,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判決:撤銷購車合同,銷售公司退還李某全部購車款,并支付三倍價款賠償金。
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宮軼男在發布會上介紹,該案是人民法院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嚴厲打擊消費欺詐行為的典型案例。汽車作為價值較高的大宗消費品,其質量狀況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銷售者作為專業經營者,具有信息優勢和審查能力,應當全面、真實地向消費者披露商品信息。經營者因重大過失未盡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的,同樣構成消費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一裁判規則強化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司法保護,倒逼經營者誠信經營、規范銷售,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公平交易秩序、凈化消費環境的司法立場,為構建安全放心的消費市場提供了有力保障。
宮軼男介紹,2025年,淮南法院共依法審結涉消費者權益刑事案件43件、消費者權益民事公益訴訟7件、普通民事案件1000余件。此次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向社會發布2025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以展現人民法院踐行“保護消費者權益就是保護民生”的司法理念,彰顯司法守護群眾美好生活的堅定決心。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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