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娛樂圈有個事兒挺有代表性,演員成毅遭遇了大規模 AI 侵權,網上出現了很多用他形象生成的視頻、圖片。這事引起了粉絲強烈抗議,后來成毅工作室出面推動,多個 AI 平臺開始限制生成和使用成毅的肖像。
其實這事兒法律管得了,而且管得挺明確,咱們就從法律角度好好掰扯一下這里面的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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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他人形象,到底侵了什么權?這個問題得從《民法典》里找核心依據。《民法典》里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句話在 AI 時代的分量特別重。它意味著,不管是用 AI 換臉、深度偽造,還是像這次這樣直接用 AI 生成一個足以讓人認出是成毅的形象,只要沒經過本人同意,法律就已經把它定性為一種潛在的侵權方式。為什么?因為可識別性是肖像權保護的核心標準。哪怕不是用的真人照片,只要生成的圖像、視頻能讓公眾明確識別出是特定自然人,就落入了肖像權的保護范圍。
判斷 AI 生成的形象是否構成侵權,關鍵看社會普通人能否從面部特征、身體形象等識別出對應主體身份。成毅作為公眾人物,形象辨識度高,只要生成的內容能讓大家一眼認出是他,就符合肖像權的可識別標準,未經同意的制作、使用行為,自然構成侵權。這一點,法律上沒有任何模糊地帶。
平臺為什么有責任限制?很多人會問,是平臺主動這么做的嗎?從法律上講,平臺作為技術服務提供者,有責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自己的服務被用來干違法的事。這次平臺能快速響應,一方面當然和成毅粉絲的維權訴求、工作室的主張權利有關;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法律給平臺劃了明確的紅線,不行動就要擔責。
相關法律中明確,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簡單說,如果平臺明知道有人用 AI 生成侵權內容,或者收到權利人有效通知后不作為,那平臺自己也得吃官司、賠錢。所以,平臺主動限制,既是尊重法律,也是規避自身風險。這里要注意,“必要措施” 不只是刪除,還包括屏蔽、限制生成等方式,平臺會根據侵權規模和服務類型選擇合適的措施,這都是法律要求的義務。
粉絲推動,在法律上算怎么回事?這次事件里,粉絲的抗議起到了很大作用。這體現了公眾監督在推動法律實施中的價值,也讓更多人明白,維權不是單打獨斗。
法律是死的,執行是活的。當大量用戶集中舉報、抗議,平臺算法會更容易識別出侵權內容的規模和危害性,從而觸發響應機制。這不僅能快速制止侵權,也能給其他侵權者敲響警鐘。但要提醒大家的是,單純的抗議不夠,專業的法律動作更關鍵。
這也給其他藝人團隊提了個醒:面對 AI 濫用,不能光靠粉絲自發,必須有專業的法務跟進,主動向平臺發函、固定證據,把法律武器用起來。比如,要準備好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向平臺提交正式的侵權通知,這樣才能讓平臺依法履行義務,而不是靠輿論倒逼。
總的來說,這次事件是 AI 時代人格權保護的一個標志性案例。它告訴我們,技術可以無限生成,但權利的邊界始終存在。法律已經為數字世界的 “臉面” 劃清了保護圈,明確禁止未經同意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或生成他人肖像。剩下的就看權利人維權的決心、平臺守法的自覺,以及我們每個普通人如何看待和對待這些被技術輕易 “借走” 的臉。
在 AI 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侵權的受害者或施害者,懂法守法才是底線。希望這次平臺的限制行動,能成為 AI 時代肖像權保護的一個新起點,讓技術真正服務于生活,而不是成為侵犯他人權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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