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電動自行車管理問題,最近幾年成為不少城市在交通管理層面的“心病”。截至2025年底,全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突破4億輛,且保持年均2000萬輛左右的增長態勢,但相關問題也不斷涌現。
圍繞城市治理中的電動自行車管理難題,全國政協委員聶竹青走訪調研北京、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的街頭,分析城市治理電動自行車的痛點難點,他建議應健全頂層設計,完善全國統一的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體系。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常巨平也建議,制定全國統一的電動自行車有關法律,保障普通人的安全出行。全國人大代表汪勇提出為配送員等群體設立電動摩托車綠色號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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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中的電動自行車 圖/圖蟲創意
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電動自行車覆蓋全國城鄉各地,成為群眾短途出行的核心交通工具。在聶竹青看來,在快速普及過程中,電動自行車領域秩序亂象日益凸顯,闖紅燈、逆行、違規駛入機動車道、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通行秩序,直接威脅行人與自身的出行安全,也給城市治理帶來嚴峻挑戰,亟待系統性施策解決。
比如,在2026年的第一個星期,廣州交警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14.9萬宗,同比上升60.57%,其中逆行、不戴頭盔的查處量同比大幅上升,分別為185.4%、195.8%。
一直以來,電動自行車作為非機動車,各大城市對其交通違章的處罰力度都較輕。比如在很多大城市,對于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駛入機動車道等行為,一般采取的處罰措施為口頭教育,如果不是第一次違章,則可能罰款5元到50元不等。
在今年地方兩會上,四川省人大代表韓華亮等人就指出,當前電動自行車違法成本較低,導致部分車主普遍存在僥幸心理。即使違法被查,口頭教育或5元到50元的罰款也難以形成有效震懾,無法遏制闖紅燈、逆行等高風險行為,對行人安全構成威脅。
但不少業內人士坦言,目前國內道路交通領域,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的處罰規定更具體、更成體系,而對非機動車的處罰規定則相對原則化,導致在配套制度和執法實踐上顯得“不夠明確”,比如主要懲罰是“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雖然法律明確禁止非機動車逆行、闖紅燈等行為,但處罰方式單一,缺乏類似記分的梯度化管理工具。
在聶竹清看來,應健全頂層設計,完善全國統一的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體系,統一全國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處罰標準,將佩戴安全頭盔、限制違規載人載物、禁止樓道充電等納入法治化軌道,還應細化違法標準,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剛性約束。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業內聲音認為,應該根據各個城市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相關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精細化管理要跟上
“可以制定全國統一的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體系,設定違法行為處罰的上限和下限。至于某項行為具體多少罰款,則可以根據地方經濟水平制定并加大處罰力度,形成一定震懾。此外規定哪些街道限行等問題,則需要地方精細化管理。”聶竹清說。
聶竹清表示,還需采取更多具體措施抑制電動自行車領域的交通違章,比如構建“空中巡查+地面執法+智能監測”的立體化管控網絡。部署無人機巡航編隊,搭載AI智能識別系統,實現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實時抓拍、取證;同時在地面整合巡邏力量與電子監控設備,建立“空中發現—地面響應—迅速查處”的閉環執法機制,縮短違法處置響應時間。
在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苗看來,在未來3年時間里,需要有全國性的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可以通過全國性的電動自行車法規,進一步科學落實新國標。在楊新苗看來,應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的分類,在電動自行車大類中,除了電驅動型電動自行車外,還應有電動助力自行車,分類精細化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在各地精細化管理實踐中,電動自行車除了闖紅燈、逆行等明顯違法違規問題,超速問題不可忽視,以上海的查處數據為例,2025年在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亡人事故中,有超速行為的占比超過了四成。其中不少又涉及即時配送行業,因為該行業的實際使用需求,超速、違法改裝等情況屢見不鮮。
今年,全國人大代表、湖北順豐速運工會主席汪勇提出研究設立電動摩托車綠色號牌的建議。他表示,外賣配送員、快遞員等新就業群體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城市運行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特別是在末端配送領域,電動兩輪車已成為從業人員最主要的生產工具。當前,在實際使用中,合規電動自行車受現行標準約束,在速度、續航、載重等方面與末端配送高頻次、強時效、跨區域的作業需求存在一定差距,難以充分滿足新就業群體日常配送工作需要。相較之下,電動摩托車在動力性能、續航能力和承載能力方面更貼近現實使用場景,已成為不少從業人員更加認可的車型選擇。
所以,汪勇建議國家層面立足綠色低碳發展方向和新就業群體現實需求,研究設立電動摩托車綠色號牌制度,并在國家層面增設電動摩托車專用的綠色號牌制度,順應綠色交通發展趨勢和新就業形態變化,盡快研究建立電動摩托車專用綠色號牌類別,推動電動摩托車管理更加科學、精準、規范。
值得關注的是,與電動自行車不同,電動摩托車在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中按照機動車管理。
記者:趙越
編輯:孫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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