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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是新中國第一位法學博士?前42位分別是…… | 7000字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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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法學學術前沿

      作者 | 王健,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全國法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

      考我國最早的法學博士

      我國自古就有“博士”和“律博士”。近代仿照西方模式建立了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學位制度,不過除了個別大學,如震旦培養過法學博士外,只授予過二百多名碩士,終民國之世,沒有授予博士學位,包括法學博士。新中國成立后,少數高校培養過師資研究生,并曾兩度起草學位條例。改革開放后,按照中央關于建立學位制度的指示,教育部和國務院科技干部局承擔起建立我國學位制度的重任,1979年3月成立以蔣南翔為首的“學位小組”, 在鄧小平親自關心下,僅以11個月時間便迅速完成了從起草到審議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全部程序,同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于1981年1月和5月相繼實施。根據學位條例規定,1980年12月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隨后建起學科評議專家組織,以及學科專業目錄、學位授權審核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學位條例的實施和研究生教育的持續進行,為我國各領域高級專門人才培養和學術文化事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法治理論研究和法學學科體系的建立提供了高級專門人才保障。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實施40周年。我國法學博士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從創立到繁榮發展也走過了40年探索歷程。回顧我國法學博士學位授予的早期情形和法學前輩開創基業之功,對于總結我國法學事業發展之路,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和高級法學人才培養體系,不斷完善學位立法,都有重要的借鑒和啟發意義。

      1981年至1986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先后開展了第一、二、三批學位授權審核,這是我國法學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的開張布局階段。這意味著“誰來評”和“評審誰”的同步進行,同時也開啟了評審主體與被評對象之間日漸分離的進程。最早被評為博導的部分專家,也歷史性地承擔起了評審第一批博士點的任務。法學博士點的初審由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完成。1981年6月和1985年6月,先后成立的第一、第二屆法學學科評議,均采取了法學、政治學、社會學專家混合的組成方式。第一屆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共17人,法學專家有張友漁、陳守一、王叔文、王珉燦、湯宗舜、芮沐、吳建璠、韓德培7人。第二屆學科評議組成員20人,法學專家9人,除王叔文、韓德培為兩人連任外,高銘暄、沈達明、沈宗靈、陳光中、張國華、張晉藩、謝懷栻為新任學科評議組成員。直到1992年5月第三屆學科評議組成立,法學才與政治學、社會學等分開,成為單設的學科評議組。第三屆學科評議組成員9人,高銘暄、王叔文、沈宗靈、陳光中4人連任,曾憲義、羅豪才、王家福、李雙元、馮大同5人為新進成員。


      學科評議組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審核學位點和博導名單。最初的三批學位授權審核,產生了我國最早的29位法學專業博士生指導教師。據有關資料公布的名單和相關信息,1981年11月3日經國務院批準,北京大學陳守一教授(法學理論)、芮沐教授(國際經濟法)、王鐵崖教授(國際法)、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張友漁教授(憲法)和武漢大學韓德培教授(國際法)5位專家成為我國第一批法學專業博士生導師。

      1984年1月13日國務院批準北京大學趙理海教授(國際法)、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刑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沈達明教授(國際經濟法)、中國政法大學張晉藩教授(法制史)、武漢大學姚梅鎮教授(國際經濟法)、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王叔文研究員(憲法)6位專家為博士生導師,是為我國的第二批法學專業博士生導師。

      1986年7月2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北京大學沈宗靈教授(法學理論)、饒鑫賢教授(法律思想史)、張國華教授(法律思想史)、肖蔚云教授(憲法)、邵津教授(國際法)、魏敏教授(國際法),中國人民大學孫國華教授(法學理論)、許崇德教授(憲法)、王作富教授(刑法)、佟柔教授(民法),中國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訴訟法)、汪瑄教授(國際法),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吳大英研究員(法學理論)、王家福研究員(民法),吉林大學何鵬教授(刑法),武漢大學馬克昌教授(刑法)、梁西教授(國際法),廈門大學陳安教授(國際法)18位專家,為我國第三批法學專業博士生導師。

      第一、二批博士生導師由國務院審批,為簡化審批手續,1985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改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另外,1985年12月31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過一個特別的批次,但沒有特批法學專業的博導。學位工作史上,1986年7月審批的博士導師仍計作第三批。

      當時審定博導的基本條件主要有三條,一是本單位本門學科的學術帶頭人;二是國內本學科學術造詣較高的專家;三是能培養出有獨立研究工作能力,取得創造性成果,與國際公認的水平大體相當的博士學位研究生。除此之外,不設限額,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和水平,都可獲準授權。前三批評審出的博導,代表了當時我國法學各領域的最高學術水平。隨著博導資格的確定,我國法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也隨之起步。

      自1986年起,我國自主培養的法學博士開始源源不斷地產出。到1990年共授予法學博士學位42人。筆者經過多方考證確認,北京大學王鐵崖教授指導的梅小侃是我國第一位法學博士學位獲得者。梅小侃于1986年4月以博士學位論文《國際組織成員資格論》通過答辯,7月7日批準授予法學博士學位,學位證書編號為861008(之前有關梅小侃畢業時因出國未及答辯或未獲博士學位的信息有誤)。北京大學也因此成為我國授予法學博士學位的第一所高校。梅小侃1980年9月師從王鐵崖攻讀國際法專業研究生,1983年9月北大國際法碩士研究生畢業,在讀期間曾赴美國丹佛大學攻讀國際問題研究碩士。她是我國著名法學家梅汝璈的女兒。后曾在丹佛和香港從事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


      1987年,有10位博士生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獲得了法學博士學位,他們是:北大國際法專業張克寧《大陸架劃界法的發展及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導師趙理海),中國政法大學法制史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懷效鋒《嘉靖專制政治與法制》、鄭秦《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研究》(導師均為張晉藩),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憲法陳云生《憲法監督的理論與實踐》(導師張友漁)、駱偉建《“一國兩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導師王叔文),中國人民大學刑法陳興良《共同犯罪論》、趙秉志《犯罪主體論》(導師均為高銘暄),武漢大學國際法黃進《區際沖突法研究》(導師韓德培)、余勁松《跨國公司法律問題研究》(導師姚梅鎮)。

      1988年,6位博士生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北大國際法邵景春《國際合同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導師芮沐、段瑞林),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周振想《刑罰適用論》(導師高銘暄),武漢大學國際法王傳麗《涉外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研究》、許前飛《國際技術轉讓的法律控制》(導師均為姚梅鎮)、國際法萬鄂湘《國際強行法與國際公共政策》(導師韓德培、黃炳坤),北大國際法吳志攀《香港的銀行與銀行法》(導師芮沐)。

      1989年,11位博士生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姜偉《罪過形式論》、王勇《定罪導論》(導師均為高銘暄),中國政法大學法制史劉廣安《清代民族立法研究》、強磊《論清代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轄》(導師均為張晉藩),北大國際法鄒克淵《南極礦物資源制度研究》(導師趙理海)、法學理論鄭永流《農村變革中法律的地位及發展道路》、孔小紅《中國法理學十年反思(1979-1989)》(導師均為陳守一、劉升平),武漢大學國際法周海榮《國際侵權行為法研究》(導師韓德培)、張克文《關貿總協定與最惠國待遇制度》(導師韓德培、李謀盛)、黃惠康《論國際法上的集體安全制度》(導師韓德培、梁西),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憲法劉笑君《論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政建設》(導師王叔文)。

      1990年,14位博士生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廈門大學國際法曾華群《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問題的比較研究》(導師陳安),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葉峰《國家的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比較研究》(導師許崇德)、刑法專業趙國強《刑事立法導論》(導師高銘暄)、法學理論專業郭華成《法律解釋導論》(導師孫國華)、刑法專業青鋒《罪與非罪界說新論:犯罪本質研究》(導師王作富)、民法專業王利明《國家所有權研究》(導師佟柔),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憲法專業李林《立法機關比較研究》(導師吳大英)、憲法黎建飛《立法學導論》(導師吳大英)、民法專業孫憲忠《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制度研究》(導師王家福),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徐曉飛《關貿總協定與美國貿易法》、馮予蜀《國際貿易制度下的關貿總協定與中國》(導師均為汪瑄)、法制史李曙光《晚清職官法研究》(導師張晉藩),武漢大學國際法王追林《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違約賠償研究》(導師韓德培),北京大學法律思想史朱蘇人《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導師張國華)。


      首批博導之一張友漁先生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實施學位和博士研究生培養制度,以下幾點值得注意,或需作說明。

      首先,我國學位授權制度建立之初,即審批和公布博導名單,立即部署招生工作,表明了在改革開放時代背景下,在派遣大批留學生的同時,按“兩條腿”走路思路,加快自主培養現代化建設急需的高級專門人才的堅定決心。學位制度建設和博士人才培養,較民國時期更顯體制優勢、制度優勢和文化自信。民國時期雖于1935年就頒布了《學位授予法》《學位分級細則》等學位文件,建立起了完備的三級學位制度框架,但終因國民政府行政院、考試院和中央研究院之間各執本位之見、呶呶不休,糾結于博士學位屬性究系國家學位、抑或大學學位等授權原則以及考驗方式、評價標準等操作細節,加之深受“留洋鍍金”心理的支配,以致本國博士學位制度停擺于紙面。

      第二,前三批審批博士點,方式上分初審和復審兩階段。初審由各主管省市和部委負責,復審由學科評議組負責。第三批以后初審權收歸國務院學位辦統一通訊評議,然后經學科評議組復審。評審第一批博導名單時,采用“同行評議”和“無記名投票”辦法,結果總體上只通過了申請數的一半多,體現了老輩專家學者嚴謹認真、一絲不茍的科學精神,為后人樹立了榜樣。張晉藩是第一次博士授權評審的親歷者和見證人。據他回憶,首次評審時評審小組有陳守一、王鐵崖、芮沐、韓德培四位正式代表,他自己和高銘暄是有投票權的特邀代表。當時非常嚴肅認真,沒有任何私情關說。芮沐開始在小組內居然沒有通過。“我以全票六票通過博士點和博士導師,但當時我還不是教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壓了兩年。到1983年春,我評上教授以后,才正式批準”(張晉藩《法史人生》第69頁)。

      值得注意的是,最初評審時并未明確區分授權單位和授權學科的概念,只要授權學科專業點和導師獲得通過,便意味著該授權點和導師所在的單位也獲準相應的學位授權。這一點,與今天申報博士點突出強調申報高校的整體條件,或學科點的綜合條件有很大的不同。當時看重的是有沒有能夠指導博士生的高水平專家。現在申報和審核博士點,則既看重有無高水平專家,又看這位專家所在單位的整體條件如何。這種授權審核政策,加劇了高水平人才分布上的日趨分化和集中,成為后來影響法學博士點全國均衡布局的一個重要因素。直到2017年至2018年新增授權審核時,學科評議組充分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全面依法治國指導思想,才大幅填補了法學博士點全國性布局的空白。其中的經驗教訓,值得我們認真總結。

      第三,最早招收和培養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還涉及一個問題,這就是最初的學科專業目錄是怎樣確定的。當時是由申報專家填寫各自的學科專業,教育部對各申報專家填寫的學科專業進行匯總,在參考外國學科專業目錄基礎上擬成《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草案)》。我國第一批審核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點,依據的就是這個目錄草案。1982年起又按照這個目錄開展研究生招生工作。在試行的同時,教育部又繼續在有關單位征求意見,于1982年12月在學科評議組召集人會議上做了修訂,1983年3月15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公布試行。可見,最初的法學學科專業目錄是在充分尊重法學專家意見基礎上歸納統計形成的。這個試行草案將學科專業劃分為10個學科門類,法學是其中一個門類,法學門類之下分別為法學、政治學、國際政治與國際關系、社會學、民族學5個一級學科,法學一級學科下設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訴訟法、經濟法、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共13個二級學科。這就是現行法學學科專業目錄的由來。

      按照這個專業目錄試行草案,前三批授權審核,全國形成了8個單位19個法學二級學科博士點,授權學科專業為法學理論(北大、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科院)、國際法(北大、對外經貿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廈門大學)、憲法(中國社科院、北大、中國人民大學)、刑法(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法制史(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思想史(北大)、民法(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科院)、訴訟法(中國政法大學)。1986年至1990年5年間,授予博士學位最多的是國際法專業(含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共17人;其次是刑法和法制史,各有7人;憲法(含行政法方向)、法學理論、民法依次是6人、3人和2人。這個培養成果,客觀反映了當時國際法、刑法、法制史、憲法、法學理論和民法等學科的發達條件和優勢相對差異的狀態,形成了上述高校在相應學科專業領域里的傳統優勢。進入上世紀九十年代,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以及司法改革重要性的日益突出,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領域的博士研究生教育迅速發展。強調這一點,有助于我們深入認識和理解法學學科的發展規律。

      第四,博士學位制度的實施也形成了早期的法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培養經驗。當時招收博士生的條件和要求主要是:政治合格、年齡不超過40周歲、已經獲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或應屆畢業碩士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經兩名副教授職稱以上專家推薦,參加外語和1-2門業務課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原則上考察考生從事專門研究所需要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掌握程度。培養方面,一般規定攻讀學位的期限為二至三年,半年左右時間為課程學習,約兩年半時間進行科研和博士論文撰寫。培養方式以自學為主,導師指導為輔,教學與科研相結合;嚴格要求、著重訓練、注重能力培養;教學相長、因材施教、多模式培養博士生,鼓勵學生發明創造。張晉藩先生是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自1984年首次招收法制史專業博士生以來,迄今已培養法史專業博士近百人,他不僅全程經歷了我國法學博士學位制度建立和法學博士研究生培養極少數的見證人,并對自己幾十年來培養法學博士研究生的經驗做了一定的總結。這些都記錄在《法史人生》一書中。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翻看,這里不再贅述。

      最后,最初獲批的博導,由于年齡和身體等原因,他們首次招收博士生的時間并不一致。1981年批準的第一批5位博導,平均年齡74歲,年齡最大的張友漁先生,是第一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成員中唯一的一位法學家,當時已經83歲,年齡最小的王鐵崖也已68歲。1986年王鐵崖培養出第一個博士時,陳守一先生才開始首次招生,當時他已年屆八旬。據鄭永流回憶,陳先生曾給他們說過,他年齡大了,精力不夠帶不了,后來在法律系領導勸說下才于1986年招生。為此,當時法律系請劉升平教授作為副導師,負責管理日常工作。“當時我們都是到他家里上課,所謂上課就是漫談,主要聽我們談法律實踐中的問題,他對這些問題很是關心,甚至憂心忡忡”(鄭永流回復筆者的訪談,2020年4月6日)。更重要的是,正是這些歷經艱難曲折歲月磨礪之后已是耄耋之年的老先生們,為了國家法治和法學事業的恢復和發展,付出了最后的智慮和心血,貢獻出最后一份力量,才有了今天法學博士人才培養蔚為壯觀的成就和局面。

      落其實者思其樹,飲其流者懷其源。前輩風范和創業之功,吾儕當牢記之、傳承之、弘揚之。

      # 題外話 #

      由于長期以來法學界關注不夠、學位管理部門相關信息披露有限,加之當事人回憶僅涉及本學科本專業,不及全貌,以致我國法學專業博導和博士學位獲得者的早期情形,要么記述不準,要么間有錯漏,總之含混不清。為徹底弄清本文主題涉及的有關問題,筆者考證了可得的現有文獻,請教了早期攻讀法學博士學位的幾位前輩,通檢了自1986年至1999年間提交的授予法學博士學位的論文篇目608篇,大致廓清了我國前三批法學博士學位授予的基本情形。

      這里要特別感謝中國政法大學朱勇教授、鄭永流教授,汕頭大學法學院懷效鋒教授,北京大學吳志攀教授、饒戈平教授、潘劍鋒教授、張騏教授,他們提供了許多重要線索和背景信息。特別感謝北京大學強世功教授,他幫助查詢了梅小侃的學位授予信息。北大法學院圖書館陳志紅館長提供了有關博士學位論文的收藏情況。

      考證梅小侃攻讀博士學位的有關情況,是一個頗費周折的曲折過程。這里特別感謝梅小璈先生和梅小侃女士,梅小侃女士十分認真負責地回復,解決了我在考證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和困惑。作為我國第一位法學博士學位獲得者,她的復信,本身就是一份珍貴的材料。

      國家圖書館文獻服務中心提供了專題信息檢索和查詢,在此一并致謝。

      主要參考文獻:

      1、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全國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名冊》,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6月初版。

      2、吳鎮柔、陸叔云、汪太輔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研究生教育和學位制度史》,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1年10月初版。

      3、編寫組編,《北京研究生教育1949-1989》,航空工業出版社1989年12月初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中國學位二十年1981-2001》,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初版。

      5、吳本夏,《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創立及實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12月初版。

      6、張晉藩,《法史人生》,法律出版社2015年。

      7、王偉,《中國近代博士教育史》,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12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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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 金夢洋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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