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法院行政與生態審判庭主動聯合公安機關協同發力,成功化解一起涉摩托車禁行行政處罰行政爭議案件。通過耐心釋法、精準協調,申請人當場自愿撤回起訴,彰顯了為民司法、協同共治的法律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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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愛好者馮某在平潭轄區騎行時,違反當地全區摩托車禁行管理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50元、駕駛證記1分的行政處罰。馮某對處罰決定不服,認為全島禁摩政策剝奪了騎行愛好者的合法權益,且不利于國際旅游島文旅融合發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案涉行政處罰,并建議公安機關結合實際優化管理措施,有條件開放部分路段供摩托車合規騎行。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研判爭議焦點,認為該案雖為“小罰單”,卻關乎群眾出行需求、行政執法規范與地方旅游發展大局,簡單一判了之難以真正化解矛盾。為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法院迅速啟動府院聯動、警法協同化解機制,主動與公安機關對接,共同剖析政策執行、群眾訴求、管理優化等核心問題,凝聚化解共識、形成工作合力。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與公安民警堅持法、理、情相統一,一方面向馮某細致釋明平潭全區禁摩規定的制定依據、管理初衷與交通安全保障意義,明確其違法事實與處罰合法性,引導其理性看待行政執法、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另一方面認真傾聽馮某的騎行訴求,詳細了解群眾對優化交通管理、助力文旅發展的合理建議。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群眾呼聲與法院聯動化解意見,當場明確表示,將會同相關部門對禁行政策開展全面研究評估,結合道路條件、安全保障、文旅需求等因素,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研究論證休閑出行與文旅發展的相關需要,助力“零碳國際旅游島”目標實現,助推平潭的綠色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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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與公安機關的耐心疏導、真誠溝通下,馮某對行政處罰決定表示認可,同時對公安機關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優化管理服務的態度深表滿意,當場主動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這起行政爭議得以實質性化解。
供稿:林孟斯、陳曉燕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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