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的可持續發展路徑與社會責任治理研究
(作者:王連升)
摘要: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是中國“三農”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其戰略構想與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SDGs)存在深刻的內在契合。本文以該政策文本為分析起點,將其置于全球可持續發展框架下進行系統解讀,揭示鄉村振興戰略從“消除貧困”“零饑餓”到“性別平等”“負責任消費與生產”等多重維度對SDGs的本土化響應。在此基礎上,本文引入社會責任治理的理論視角,通過北京平谷“三生共治”、山西靈丘“車河模式”、西藏崗巴“責任牌”等典型案例,剖析中國鄉村振興實踐中形成的“內生性社會責任”治理范式。研究認為,鄉村振興戰略的成功實施不僅為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路徑保障,更為全球鄉村可持續發展貢獻了兼具理論價值與實踐參照的“中國方案”。
關鍵詞:鄉村振興;可持續發展目標;社會責任治理;內生性發展;城鄉融合
一、引言
2025年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五年過渡期的收官之年,也是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臨近實現期限的關鍵節點。在此歷史時刻,回望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更能清晰辨識這一政策文本的前瞻性與全球視野。
《意見》開宗明義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這一判斷不僅立足中國國情,也與全球發展共識形成共振。2015年聯合國通過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其中消除貧困(SDG)、零饑餓(SDG2)、良好健康與福祉(SDG3)、優質教育(SDG4)、清潔飲水和衛生設施(SDG6)、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SDG8)、減少不平等(SDG10)、負責任消費和生產(SDG12)、氣候行動(SDG13)、陸地生物(SDG14)等,均與鄉村振興的戰略內涵高度重合。
然而,將政策文本轉化為實踐成效,需要超越簡單的目標對標,深入探討治理機制的創新。這正是本文的研究旨趣所在:鄉村振興戰略如何在具體實踐中回應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共性挑戰?其治理模式蘊含怎樣的理論創新價值?這些實踐又能為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鄉村轉型提供何種參照?
二、文本解讀:鄉村振興戰略的可持續發展意蘊
(一)從消除貧困到多維發展:SDGs框架下的政策映射
《意見》提出的“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總要求,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多元維度形成系統性對應。
在消除貧困(SDG1)層面,《意見》明確“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這一承諾與中國對全球減貧事業的貢獻一脈相承——過去四十多年中國成功幫助7.7億多人擺脫貧困。在零饑餓(SDG2)層面,《意見》強調“夯實農業生產能力基礎”“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體現的不僅是糧食自給的技術目標,更是對全球糧食安全治理的負責任擔當。
更具理論深意的是,《意見》超越了單一的經濟增長取向,呈現出“多維發展”的整體思維。在健康福祉(SDG3)和優質教育(SDG4)方面,《意見》要求“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性別平等(SDG5)方面,雖然文本未單列婦女議題,但后續實踐充分證明了婦女賦權對鄉村振興的關鍵意義;在清潔飲水(SDG6)和陸地生物(SDG15)方面,《意見》強調“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
(二)城鄉融合: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制度創新
《意見》將“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列為基本原則之一,要求“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這一制度設計直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挑戰——如何縮小發展鴻溝、實現包容性增長(SDG10)。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農村可持續發展報告(2015—2024年)》顯示,中國將落實2030年議程與“十三五”“十四五”等中長期發展規劃有機結合,形成了多維度、全方位的農村可持續發展格局。城鄉融合發展機制的建立,正是這種制度性對接的關鍵環節。
(三)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包容性發展的中國智慧
《意見》專門提出“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要求“統籌兼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把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這一政策取向回應了全球農業現代化進程中普遍存在的“小農邊緣化”困境,體現了對SDG10“減少不平等”和SDG8“體面工作”的本土化實踐。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中國中西部地區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正是這一理念的國際合作實踐。2017年至2021年間,項目覆蓋城步、廣安、儀隴三地,共支持208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7個合作社聯合社,直接惠及3000多戶農村家庭。這種“生產、供銷、金融三位一體”的綜合發展模式,為小農戶對接大市場提供了可行路徑。
三、實踐圖譜:鄉村振興的可持續發展典型案例
(一)生態價值轉化:從綠水青山到金山銀山
浙江麗水的實踐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提供了經典樣本。作為全國首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市,麗水構建“麗水山耕”等區域公共品牌矩陣,通過“兩山合作社”和生態產品交易中心,實現交易金額超118億元,部分產品溢價率達5倍以上。這一實踐完美詮釋了SDG15(陸地生物)與SDG8(體面工作)的協同推進。
貴州銅仁的創新更具制度探索意義。“梵凈生態積分”機制建立19.32萬戶生態賬戶,通過積分量化生態價值、激活金融屬性,發放綠色貸款超15億元,帶動生態農產品銷售額增長20%以上。這種將生態行為轉化為金融信用的制度設計,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開辟了新路徑。
江蘇蘇州吳中區依托太湖生態島建設,通過制度體系化、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三重舉措,實現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達56億元。GEP核算體系的引入,使“綠水青山”的價值從理念轉化為可量化、可考核、可交易的制度形態。
(二)有機農業與社區重塑:車河模式的深層邏輯
山西靈丘車河村的蛻變,展示了一條從貧困村到有機社區的系統性振興路徑。2013年前,這個革命老區村的真實寫照是“光禿禿的山破爛的房,窮苦的人兒走外鄉”。通過“村企合作”模式,由企業投入資金,村委會組織全體村民參與的合作社,將山水林田河等資源全部入股,聯合成立有機農業公司。
十二年間,車河村改造有機農田700畝,種植有機雜糧、蔬菜800畝,發展有機雞養殖3萬只、有機羊5000只。所有農產品均獲有機認證,建立完善的質量追溯系統,遠銷京津冀地區。村民通過“土地流轉、務工就業、旅游服務、公司盈余分紅”四大渠道實現增收,人均純收入從2300元增長到2.5萬元,實現10倍飛躍。
車河模式的理論價值在于:它將SDG12(負責任消費與生產)與SDG1(消除貧困)、SDG2(零饑餓)有機結合,通過有機農業的高品質溢價,破解了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張力。2024年,“車河模式”在主流媒體黃金時段播出,向全國展示了這一實踐的示范價值。
(三)多元共治:平谷“三生共治”的治理創新
北京平谷區山東莊鎮的“三生共治”實踐,回答了鄉村振興中“誰來治理、如何治理”的核心問題。針對“政府干、群眾看”的困局,專業社工團隊深度介入,推動成立“紅谷共治聯盟”,吸納返鄉創客、農業合作社、黨員代表等多元主體參與。
聯盟建立“1+3+N”多元協同機制(“1”為黨建引領,“3”為鎮政府、村委會、社會組織三方協同,“N”為多元參與主體),通過“鄉村治理通識工作坊”“議題共商會”等形式,組織村民和創客圍繞文化IP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兒童研學線路開發等議題深度對話。在此基礎上設立的“與子·山谷生態共益”公益專項基金,旨在構建“治理—生態—經濟”良性循環的長效機制。
這一實踐對應SDG17(伙伴關系)的中國式表達——不是簡單的多元主體拼盤,而是通過專業社工的“鏈接者”角色,實現政府、市場、社會與村民的有效協同。
(四)基層民主與產業發展:人大制度的功能拓展
韶關新豐縣遙田鎮的實踐,展示了中國根本政治制度在鄉村振興中的獨特作用。當蛋雞產業園項目因土地流轉問題停滯四個月時,鎮人大第四片區代表聯絡站組織召開專題議事會,人大代表拿著產業園規劃圖,現場給村民算“生態賬”和“經濟賬”,最終打破僵局。
更具制度創新意義的是,遙田鎮建立了“中心聯絡站+片區聯絡站+產業聯系點”的三級陣地體系,設立產業項目議事廳和產業項目監督庫。截至目前,中心聯絡站收集產業發展領域事項意見16件,通過議事廳召開專題議事會8次,成功辦結16件,助推15個項目落地投產。
人大代表產業聯系點還發揮資源鏈接功能,爭取資金修通“產業路”,邀請科研院所開展農業培訓9場,惠及新型經營主體178人次。這種將人大制度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效能的實踐,為SDG16(和平、正義與強大機構)提供了鮮活注腳。
(五)內生動力激活:崗巴村“責任牌”的治理哲學
西藏山南貢嘎縣崗巴村的故事,揭示了鄉村振興最深層的力量來源。這個曾經的“問題村落”通過一塊小小的“家風責任牌”,實現了從環境整治到精神重塑的蛻變。
責任牌明確每戶的環境整治責任,但在老黨員邊巴家中,這份責任已化作家庭成員的自發行動——“父親安插國旗、碼齊木柴,是男人的‘擔當’;母親擦亮灶臺、栽種綠植,是女人的‘賢惠’”。環境蛻變帶來發展機遇,海拔4280米的觀景臺成為熱門打卡地。村里創新實施“村民輪崗營業”機制,確保每戶共享旅游紅利,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4萬元躍升至2.2萬元。
崗巴村的實踐價值在于:它超越了“制度約束”的治理范式,走向“內生驅動”的責任倫理。正如鎮長牛偉龍所言:“最可貴的是,村民在服務游客過程中,主動維護環境的意識日益增強,格外珍惜這來之不易的美好生活。”這種由內而外的蛻變,正是可持續發展最持久的動力。
四、理論省思:社會責任治理的“內生性”范式
(一)從CSR到內生性社會責任:概念框架的重構
企業社會責任(CSR)理論長期主導著社會責任的話語體系,其基本預設是“企業對社會的影響”及“社會對企業的期待”。然而,鄉村振興實踐呈現的是一種迥異的社會責任形態——它不是外部主體對鄉村的“責任施加”,而是鄉村內部多元主體(村民、合作社、返鄉者、基層組織)在共同發展中形成的“責任自覺”。
本文將這一形態界定為“內生性社會責任”(Endogenous Social Responsibility)。其核心特征包括:其一,責任主體是鄉村發展的直接參與者而非外部旁觀者;其二,責任內容源于共同體的生存發展需要而非外部規約;其三,責任履行內嵌于日常生產生活實踐而非專項“責任項目”;其四,責任動力來自共同體認同而非外在激勵約束。
崗巴村的“責任牌”是這種內生性社會責任的典型表征。牌上所載雖是環境衛生的“責任”,但真正起作用的不是制度懲罰的威懾,而是老黨員示范、鄰里互比、社區認同所激發的內在動力。邊巴的妻子白瑪道出這種轉變的實質:“從前總覺得農村就該如此——柴草隨意堆放,廚房油污無可厚非。自打掛了責任牌,每日清掃成了習慣,如今連孩子都懂得將鞋履擺放齊整。”
(二)治理共同體的三重構建:生態、生產與生活的協同
平谷“三生共治”的實踐,為理解內生性社會責任的生成機制提供了分析框架。“三生”即生態、生產、生活,三者原本是鄉村社會的有機組成,但在現代化進程中往往被人為割裂——經濟發展優先,生態和生活淪為“剩余范疇”。山東莊鎮的創新在于,通過專業社工的“鏈接”作用,將三者重新整合為治理共同體。
這種整合通過三個層面實現:在治理主體上,“紅谷共治聯盟”將政府、村委會、社會組織、創客、村民納入同一平臺;在治理議題上,生態保護、產業發展、社區生活被統籌考慮而非分頭推進;在治理機制上,“共治賦能”項目、“生態共益”基金等制度設計,使多元主體的協同從臨時性走向長效化。
車河村的實踐同樣印證了這一邏輯。村民將山水林田河等資源全部入股,與企業聯合成立有機農業公司,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在這里,生態資源轉化為生產資本,生產收益反哺社區生活,三者形成正向循環。
(三)制度優勢的轉化機制:黨的領導、人大制度與專業力量
內生性社會責任的生成,并非自發自生的過程,而是需要制度力量的催化與支撐。鄉村振興實踐中,三種制度力量發揮著關鍵作用。
一是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意見》將“堅持黨管農村工作”列為首要原則,要求“健全黨管農村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和黨內法規,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在各地實踐中,黨建引領始終是鄉村治理的核心樞紐。
二是人大制度的治理功能。韶關遙田鎮的案例表明,人大代表聯絡站不僅是民意收集的“傳感器”,更是產業發展的“助推器”。通過專題議事、建議督辦、資源鏈接等機制,人大制度優勢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發展效能。
三是專業力量的能力建設。平谷實踐中,專業社工團隊扮演了“資源鏈接者、平臺搭建者、能力培育者”的多重角色,通過“基礎能力培養+實踐能力孵化”雙軌模式,有效激活群眾參與熱情。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華項目同樣重視專業力量的介入,將婦女賦權、合作社培育等作為能力建設的重點。
(四)全球可持續發展治理的“中國方案”意涵
將中國鄉村振興實踐置于全球可持續發展治理的視域中審視,可以發現其獨特的理論貢獻。
第一,它展示了“發展”與“治理”的有機統一。西方可持續發展話語往往將發展目標與治理機制分而論之,而中國實踐表明,可持續性恰恰源于發展過程與治理方式的深度融合。車河村的有機農業既是發展路徑,也是治理載體;崗巴村的責任牌既是治理工具,也是發展動力。
第二,它提供了“內生”與“外引”的整合范式。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喬展在鄉村振興與可持續發展伙伴關系大會上的總結具有代表性:“鄉村振興不可能由任何單一主體獨立完成。它需要各級政府、國際組織、私營部門、科研機構、社會組織以及最重要的——包括婦女在內的地方社區——協同發力、共同推進。”這種多元協同而非外部主導的模式,對發展中國家更具參照價值。
第三,它探索了“量化”與“質化”的兼容路徑。浙江麗水的GEP核算、貴州銅仁的生態積分,展示了生態價值可量化的制度創新;而崗巴村的故事則提醒我們,發展的最終成果無法完全用數字衡量——“改變的是收入與環境,不變的是淳厚家風與濃郁鄉情——這恰是鄉村振興最動人的底色”。
五、結語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發布七年后,回望這一政策文本的落地生根,我們看到的不僅是農業農村面貌的深刻變化,更是一種發展范式的理論創新。從消除貧困到多維發展,從政府主導到多元共治,從制度約束到內生驅動,鄉村振興實踐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這條道路的核心要義,可以用“內生性社會責任治理”來概括:它不是將可持續發展目標作為外部輸入的“任務清單”,而是將其內化為鄉村發展的內生需求;不是將社會責任視為外部主體的“責任施加”,而是將其轉化為鄉村共同體的“責任自覺”;不是將治理機制當作“制度擺設”,而是將其融入生產生活的日常實踐。
站在2026年回望,脫貧攻堅成果得到鞏固拓展;面向2030年展望,鄉村振興戰略與全球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同頻共振將繼續深化。正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所期待的,中國在鄉村振興中積累的經驗,將為全球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寶貴啟示。而這種啟示的核心,或許正在于:可持續發展的持久動力,終究來自發展主體自身的內生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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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連升,研究員,構建了以"責任閉環"為哲學本體論、以"價值沉默"為戰略方法論、以"CSR為魂,ESG為體"為價值論的完整思想體系。兼任廣東省企業可持續發展研究會CSR專委會副會長,北京ESG研究院專家顧問,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顧問。自2019年入職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深耕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供應鏈責任追溯等)及政產學研用媒利益相關方影響等領域。支撐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課題40余個。發表諸如《綠色金融與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矛與盾》等學術研究200余篇。主導參與或編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等多項行業關鍵標準。主導編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行業報告6本。2022-2025年,被評為“2021年度中國產業研究突出貢獻者”“2022年度電子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突出貢獻者”“2024年度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準委員會杰出服務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委會杰出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中國ESG杰出個人”。領銜編制《中電標協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1-2022年度工作報告》《中電標協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2-2023年度工作報告》《中電標協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3-2024年度工作報告》 《中電標協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4-2025年度工作報告》。《2021-2022年度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發展報告》 《2022-2023年度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2023-2024年度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4-2025年度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2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3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4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5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6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發表《淺談綠色金融在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中的矛與盾》(《金融電子化》期刊4月刊上)《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標準化研究》( 《信息技術與標準化》2024年第6期)《第八屆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年會在京成功舉辦》(《中國標準化》2022年01期)《電子信息行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發布》(中華工商時報 2025-01-13 第04版:四版)《八成企業借電子信息技術促產業升級》(中華工商時報 2023-02-15 第06版:六版)《 第十一屆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年會》(《中國經營報》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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