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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貸款詐騙案。被告人陳某(男,廣東懷集縣人)因介紹并協助他人使用虛假身份資料騙取銀行貸款,被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利用偽造身份 騙取銀行信用貸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陳某在明知需要使用虛假身份資料欺騙銀行,且涉案人員彭某(已判刑)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介紹彭某對接溫某、劉某(均另案處理)。隨后,溫某、劉某介紹彭某認識梁某、薛某(均已判刑),由梁某安排彭某前往無錫辦理貸款事宜,并要求彭某背誦梁某提供的偽造身份信息。
2021年2月10日,在梁某、薛某的指使下,彭某使用偽造的無錫市某單位植保科副主任身份及虛假的公積金繳存信息,在某銀行無錫分行成功開辦賬戶,并通過手機APP申請個人消費信用貸款。該行經審核后給予授信額度,彭某成功申請貸款人民幣30萬元。
貸款得手后迅速轉移 逾期未還本金28萬
貸款到賬當日,彭某即配合梁某、薛某等人通過轉賬、取現等方式將資金進行轉移瓜分。該筆貸款逾期后,經銀行催收,仍有28萬余元本金未能歸還。
2023年2月1日,陳某在廣東省懷集縣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并主動退出違法所得3000元。
法院認定:從犯地位 依法從輕處罰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貸款詐騙罪對陳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詐騙銀行貸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違法所得,可依法從寬處理。
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判決明確陳某退出的3000元違法所得將用于發還被害單位,如有不足部分,責令陳某在其責任范圍內與同案犯共同繼續退賠銀行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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