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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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經過六叔的不斷曝光,幣商培訓第一人“劉老師”坐不住了,學員們紛紛要求退款,當然,六叔的流量還不夠大,很多學員還不知道這件事,我們慢慢來梳理劉老師到底違反了什么法律法規,以及什么部門能管他。
要去退款的趕快去,免得被抓了后你都吃不到熱乎的。
你說劉老師嘛,聰明也是聰明,經手了這么大盤子,找到這么大一個風口,賺了上千萬的黑心錢,你這叫灰產黑產,賺了錢低調點嘛,到處去。
撕逼
還把六叔的對話截圖去發在行業圈,現在整個幣商圈都知道六叔要了。
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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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叔自己都可以發布和你的聊天記錄,怕什么呢,因為這是去年前年的記錄了,很多人說我是談合作失敗了去,有沒有可能是取證呢?
干他
六叔要做一件事絕對不是什么空穴來風,道聽途說,一定要拿到實質性的證據,你連人家的培訓模式,違法犯罪的點都不知道,你怎么去?
干他
所以,加入對方就是最好的取證方式,可惜遺憾的是對方警惕心太強,六叔又拖了一年時間才拿到其培訓過程。
就像六叔寫過跑分團隊、詐騙律所的臥底經歷,這些都是必須親眼看見后才能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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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量受害者向六叔團隊求助,皆是被這位所謂的幣商培訓 “劉老師” 所騙,繳納 10萬至30萬不等的高額培訓費,本以為能跟著其做海外OTC幣商賺得盆滿缽滿,殊不知從一開始踏入的就是精心設計的詐騙陷阱,而這陷阱里,還藏著制作、販賣境外假護照這一嚴重刑事犯罪行為,其違法規模之大、手段之惡劣,令人發指。
“劉老師” 的違法犯罪行為,從來都不是單一的違規,而是環環相扣的全鏈條違法,制售境外假護照便是其核心違法點之一。
其打著海外OTC幣商培訓的幌子,向學員吹噓能輕松實現月入20-100萬的利潤,誘騙學員轉賬后,因普通人根本無法注冊海外交易所的商家賬戶,“劉老師” 便直接通過QQ向學員發送偽造的馬來西亞境外護照信息,讓學員用這些假身份信息嘗試開戶。
這一行為,并非簡單的 “提供虛假信息”,而是實打實的制作、販賣偽造的出入境證件,要知道,境外護照屬于法定出入境證件范疇,只要實施了提供、販賣偽造出入境證件的行為,就已觸犯刑法,更何況 “劉老師” 并非單次為之,而是面向眾多學員大規模提供假護照信息,其違法行為已形成規模化、產業化。
而制售假護照,只是 “劉老師” 諸多違法行徑中的一環,其整個操作模式,從根上就浸滿了違法的污漬。
首先,其依托虛擬貨幣開展的OTC兌換業務,早已被央行等部門明確列為非法金融活動,2026年2月6日央行等八部門發布的銀發〔2026〕42 號文,更是全面禁止法幣與虛擬貨幣兌換、虛擬貨幣之間兌換,嚴禁任何企業宣傳、導流虛擬貨幣,但 “劉老師” 卻注冊(購買)15 家以上企業,通過企業微信購買粉絲數據、群發消息,大肆招攬學員,涉嫌非法利用企業賬戶從事非法金融宣傳;
其次,其為拓展客源,從交易所倒流、買賣粉絲信息,讓學員加人賣粉絲賺取收益,該行為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再者,其誘導學員開設香港銀行賬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導致學員賬戶被關停后,不僅拒不承擔責任,還要求學員分割所謂 “盈利”,甚至推薦跑分平臺,教唆學員無視凍卡風險繼續從事非法交易,妥妥的教唆他人違法犯罪。
更令人震驚的是,“劉老師” 利用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近萬次,還通過大額收取培訓費的方式,將犯罪行為包裝成 “教學服務”,其涉案流水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收取的培訓費更是預估達上千萬,還存在不實名制交易、幫助電信詐騙資金轉移等衍生違法問題,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
很多人問,“劉老師” 這樣大規模制售境外假護照、全鏈條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到底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答案只有一個:牢獄之災,且數罪并罰,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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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其制作、販賣、向他人提供偽造的境外護照這一核心行為,已直接觸犯《刑法》第320條規定的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該罪名無數量門檻,只要實施提供行為即立案追訴,量刑起點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而 “劉老師” 面向眾多學員大規模提供假護照信息,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重判。
若其存在自行制作假護照的行為,還將同時觸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兩罪并罰,刑期將進一步加重。
其次,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海外OTC幣商高利潤的事實,夸大宣傳、過度承諾,誘騙學員繳納高額培訓費,后續卻無法提供真實有效的教學服務,還以各種借口推脫責任,該行為已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且涉案金額上千萬,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第266條,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再者,其買賣、非法獲取公民粉絲信息,向學員傳授獲取公民信息并售賣的方法,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教唆學員從事虛擬貨幣交易、跑分等非法活動,構成教唆犯,需與被教唆者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
其利用企業賬戶從事非法金融宣傳、使用銀行賬戶進行虛擬貨幣非法交易,還將面臨市場監管、金融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相關賬戶被凍結、查封,非法所得被全部沒收。
除此之外,“劉老師” 依托的虛擬貨幣OTC交易本身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央行等十部委早已明確,此類行為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相關部門將依法堅決取締,其背后的相關交易流水將被全面核查,所有涉案人員都將被追責。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金融管理部門、工商等多部門都可以對其行為進行調查、監管,其所謂的 “律師團隊”,不過是虛張聲勢,任何為違法犯罪行為站臺的律師,終究會自食惡果。
目前,已有大量受害者向六叔團隊維權,我們也已搭建免費的維權通道,受害者只需提供聊天記錄、收付款截圖等證據,即可加入維權群,六叔團隊將全程協助大家追回被騙培訓費,同時向相關部門提交完整的舉報材料。
在此也正告 “劉老師”,不要心存僥幸,其制售假護照、詐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行為,早已被固定完整證據,相關舉報材料已遞交至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公安機關等部門,等待其的,必然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同時也提醒所有幣圈從業者,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均為非法金融活動,任何打著 “幣商培訓”“高利潤 OTC” 旗號的宣傳,本質都是割韭菜的騙局,而制售、使用假護照更是嚴重刑事犯罪,切勿因一時貪念,踏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觸碰法律紅線的行為,終究會付出慘痛的代價,這一次,六叔必將徹查打擊幣商,讓違法者無處遁形!
毒瘤
六叔直接給你們寫好了舉報信,直接提交給相關部門即可,只需要填寫你們的個人信息,鼠標點一下就可以了,不會的聯系六叔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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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
舉報受理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安機關刑偵、出入境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一次寫一個)
舉報人: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法律文書送達地址:__________
被舉報人 :劉倩(網名:劉老師)身份信息:廣州保力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信息:__________違法行為地點:__________
舉報受理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安機關刑偵、出入境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一、舉報事由
實名舉報廣州保力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劉倩(劉老師)長期從事制作、提供偽造的境外出入境證件,以 “海外OTC幣商培訓” 為名實施詐騙,大肆開展虛擬貨幣非法金融活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教唆他人違法犯罪等一系列嚴重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受害人數眾多、社會危害極大,懇請各部門依法立案調查,嚴厲追究其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繳全部非法所得,維護舉報人及廣大受害者合法權益,肅清經濟金融市場秩序。
二、被舉報人主要違法事實
(一)制作、向他人提供偽造的境外護照,涉嫌構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劉倩以 “海外OTC幣商培訓” 為幌子,誘騙學員繳納10-30萬元不等高額培訓費后,因普通公民無法注冊海外交易所商家賬戶,其直接通過QQ等渠道向眾多學員發送偽造的馬來西亞境外護照信息,讓學員使用該虛假身份信息嘗試開戶。其并非單次、偶發提供該虛假證件信息,而是面向所有報名學員規模化、常態化提供,該行為已構成制作、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的嚴重刑事違法行為,且涉案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屬于情節嚴重情形。
(二)虛構事實、夸大宣傳實施詐騙,涉嫌構成詐騙罪,涉案金額超千萬。
劉倩及廣州保力泰公司虛構海外OTC幣商 “月入20-100萬利潤”“一個賬戶最少賺10萬”“利潤55分成” 等虛假事實,對海外OTC業務的盈利性、可操作性進行嚴重夸大宣傳,利用信息差誘導受害者現場轉賬(含U幣、現金等形式)繳納高額培訓費。但實際其無法提供真實、有效的海外 OTC 幣商運營教學服務,為學員提供假護照信息開戶均被交易所審核駁回后,便讓學員使用其個人賬戶操作,隨后以 “香港銀行賬戶被關停系學員自身問題” 為由推脫責任,拒不退款,還要求學員分割所謂 “一周盈利”,甚至推薦跑分平臺誘導學員繼續參與非法交易。截至目前,其非法收取的培訓費預估已達上千萬,受害人數眾多,且仍在持續開展詐騙行為,非法占有目的明顯,完全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三)開展虛擬貨幣非法金融活動,違反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
- 劉倩及注冊了數十家公司,包括廣州保力泰公司長期在OKX(歐意、幣安)等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以 “華信商貿誠信商行” 等為昵稱作為中央交易對手,開展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兌換業務(C2C交易),該行為已被央行等部門明確列為非法金融活動。
- 2026年2月6日央行等八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6〕42號文)后,其仍頂風作案,利用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近萬次,涉案流水數額特別巨大,且存在不實名制交易情形,疑似為電信詐騙資金提供轉移通道,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違反《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 號)、《關于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銀管支付〔2018〕11 號)等多項金融監管規定。
- 其通過廣州保力泰公司及注冊 、購買的15 家以上其他企業,利用企業微信購買粉絲數據、群發消息、從交易所倒流客源,大肆宣傳、導流虛擬貨幣相關業務,違反 “企業嚴禁廣告、導流、宣傳虛擬貨幣” 的法律規定,非法利用企業賬戶從事非法金融宣傳活動。
(四)買賣、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劉倩為拓展 “幣商培訓” 客源,通過非法渠道購買粉絲數據,從虛擬貨幣交易所非法倒流買幣用戶信息,還教唆學員 “通過交易所加人,將粉絲以4元/個的價格轉賣給其” 進行變現,其自身及教唆他人實施的買賣、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已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五)教唆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系教唆犯
劉倩在學員因賬戶被關停、凍卡無法盈利時,不僅不告知其行為的違法性,反而推薦跑分平臺,教唆學員 “通過大平臺向小平臺搬磚賣幣賺取差價,用利潤覆蓋凍卡風險”,還誘導學員多次前往香港、馬來西亞開設銀行賬戶,繼續從事虛擬貨幣非法交易,其行為已構成教唆他人違法犯罪,需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相關證據材料(附后)
- 舉報人向劉倩(劉老師)繳納培訓費的收付款截圖(含銀行轉賬、U幣轉賬等);
- 劉倩與舉報人之間的聊天記錄(含虛構利潤、過度承諾、提供偽造馬來西亞護照信息、教唆跑分等內容);
- 劉倩通過企業微信、微信群發的虛擬貨幣培訓宣傳資料、廣告截圖;
- 劉倩在OKX平臺從事虛擬貨幣C2C交易的賬戶信息(UID:552512720789520167)、交易記錄截圖;
- 舉報人香港銀行賬戶被關停的通知、銀行卡被凍卡的相關憑證;
- 劉倩注冊、 購買企業從事非法宣傳的相關線索、企業信息截圖;
- 劉倩誘導學員加人、售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聊天記錄截圖。
四、舉報請求
- 懇請各受理單位依法對劉倩(劉老師)、廣州保力泰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立案偵查、全面調查,查清其全鏈條違法事實及涉案資金流向;
- 懇請依法追究劉倩的刑事責任,對其涉嫌的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依法定罪量刑,數罪并罰;
。。。。
- 懇請依法對廣州保力泰公司及相關涉案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吊銷其營業執照,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 懇請依法凍結、查封劉倩及廣州保力泰公司的涉案銀行賬戶、資產、虛擬貨幣等,追繳全部非法所得,返還給舉報人及廣大受害者;
- 懇請依法查處為劉倩違法行為提供支付便利的相關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追究其監管失職責任;
- 懇請持續追查涉案上下游關聯人員,徹底鏟除該非法金融及刑事犯罪產業鏈。
舉報人承諾:所提供的上述舉報內容及證據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虛構、偽造情形,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舉報,懇請各部門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
舉報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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