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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待業多年的張某
聽說王某能“花錢找工作”
便轉錢給王某為自己和丈夫
還有弟弟、妹妹、表妹找工作
可工作是假
騙人是真
王某隨后失聯了
工作沒找著,積蓄全沒了。只因輕信許諾“走關系買工作”的“朋友”,待業主婦張某為求一份穩定工作掉入“陷阱”,同時牽連親戚一同被騙。發生在河南省杞縣的這起詐騙案讓三家接連被騙,涉案金額超40萬元。
輕信熟人,花錢買工作
2023年春,在家待業多年的張某一直想找份穩定工作,也想讓丈夫進入輔警隊伍,有份體面的工作,后朋友向張某推薦了王某,稱其經常發朋友圈說能給別人介紹工作。
張某添加王某微信后,果然看到其朋友圈里滿是各類工作介紹,看似門路很廣。張某非常心動,便向王某咨詢找工作的事,王某當即表示:“妹子,你挑吧,就是得花錢打點打點,高速公路收費站的工作得7萬元。”
張某沒多猶豫,當即就給王某轉了2萬元“定金”,請對方幫自己找份高速公路收費員的工作。王某收款后,便向張某要其個人簡歷,稱要發給“領導”,并且每隔幾天就通過微信匯報進展情況。這讓張某徹底放下了戒心,給王某轉了5萬元余款。
張某見王某這么上心,沒過多久又主動找到王某,讓對方幫其丈夫跑跑公安輔警的工作。聽說需要10萬元,張某爽快地先轉了5萬元“定金”。
2024年6月,張某在與親戚閑聊時,說起了王某能“花錢找工作”的事。親戚家的弟弟、妹妹都還沒有找到穩定工作,聽聞后十分心動。王某以安排到高速公路收費站上班為由各收了張某親戚家的弟弟、妹妹7萬元,以安排張某的表妹到國家電網上班為由收了15萬元,并讓張某的表妹按照正常流程進行報名。
工作是假,騙人是真
轉眼半年過去了,張某的工作還沒有著落,丈夫的輔警招錄也沒等來任何通知。張某有點著急,多次催促王某,王某卻總找各種理由安撫張某,如“領導最近忙,再等等”“最近領導換了,正在溝通”等,甚至承諾“辦不成全額退款”。看著王某信誓旦旦的樣子,張某雖有疑慮,卻也不好意思再過分追問。
其間,張某也一直詢問其表妹何時能上班,王某則以“我今天過去找領導了”“昨天招聘公告才出來,下個月考試”等理由搪塞過去。
2024年10月,王某告訴張某最近一兩個月其親戚家的弟弟、妹妹就能上班了。看到王某說得這么斬釘截鐵,張某及其親戚再一次相信了王某。
可到了2025年1月,工作的事情還是沒有任何進展,張某便要求王某退錢,王某以“我把錢給領導了,領導退給我也需要時間”等理由拒不退款。
直到2025年3月,張某在國家電網的招錄公告上沒有看到表妹的名字,當聯系王某時發現其失聯,張某及其親戚才意識到被騙了,趕緊向杞縣公安局報了警。
后悔莫及,認罪認罰
2025年11月3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至杞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第一次訊問王某時,王某辯稱:“我找領導了,錢也給了領導,我確實為他們跑工作了。”為進一步查明王某是否具有詐騙故意,檢察官經過梳理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及資金流向,查明王某將收到的錢用于償還外債及個人生活花銷。經過檢察官對王某釋法說理,最終王某自愿認罪認罰。
2025年11月14日,檢察機關以王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考慮到王某有自首、退贓等情節,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為防范類似詐騙案件發生,辦案檢察官深入社區開展“反就業詐騙”普法宣傳活動,結合該案案情向居民講解“花錢買工作”這一類詐騙的常見套路、識別方法和防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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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農歷正月初九,正值外出務工高峰期,杞縣檢察院干警來到該縣汽車站附近進行普法宣傳。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全媒體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丁久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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