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需防“培訓貸”陷阱
“高薪兼職學配音,寶媽也能輕松賺米”“學完保底月薪1萬5,分期付款零負擔!”——
臨近畢業求職季,“高薪兼職”“0基礎上崗,高薪包就業”“先學后付零壓力”等宣傳在招聘平臺頻繁出現。不少畢業生與求職人員因就業焦慮,輕信“培訓即就業”的承諾,一步步陷入“先學后付”的培訓貸套路。最終不僅沒能獲得理想工作,反而背負高額貸款,陷入還貸難、退款難的困境中。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5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在具體服務投訴中,培訓服務投訴量位居第三,共55409件,與2024年相比比重上升。其中,線上技能培訓投訴持續攀升,虛假承諾和誘導借貸問題突出。
【典型案例】
輕信“上崗即高薪” 貸款交高額培訓費
“在網上找工作看到‘培訓完上崗月薪八千到一萬二’的宣傳語,接觸后就說需要先培訓考健身教練證才能上崗,需要繳納培訓費16800元,并誘導我分期貸款,先學后付。”近日,新快報接到匿名網友爆料:其在求職平臺看到某健身機構“高薪招聘,培訓后上崗月薪8000~12000元”的廣告,咨詢后該公司工作人員稱工作需要先培訓考健身教練證,在工作人員的誘導下,最終在某網貸平臺貸款16800元,背上加上利息管理費后總額近3萬元的貸款。目前,該市民已還款2期(共18期),卻未獲得任何收入,質疑遭遇該機構詐騙并要求全額退款。截至3月9日,該網友仍未解除貸款合同。
![]()
事實上,與該網友有相同遭遇的消費者并不在少數。2025年7月9日,消費者吳女士通過消協315平臺投訴稱,四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承諾課程結束后能獲取高薪工作、輕松實現財務自由,吸引其報名課程。
據吳女士講述,當其表示學費壓力大時,工作人員誘導她采用分期貸款方式支付學費,聲稱這是行業普遍做法且還款毫無壓力。隨后,工作人員指導其在支付寶某小程序上辦理了分期貸款,貸款金額共計5988元。課程開始后,她發現實際授課內容空洞,與宣傳相差甚遠,無法實現就業或提升收入,要求涉訴公司解除分期貸款合同,退還已繳納學費。
【消費痛點】
線上技能培訓投訴持續攀升
“虛假承諾”“誘導借貸”突出
此類案例并非個例。中消協發布的《2025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在具體服務投訴中,培訓服務投訴量位居第三,共55409件,與2024年相比比重上升。其中,線上技能培訓投訴持續攀升,“虛假承諾”和“誘導借貸”問題突出。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檢索關鍵詞“先學后付”,截止到3月11日,共有15226條投訴信息,且在短視頻運營、配音播音、電商設計、python學習等職業技能學習領域尤為集中。而具體到“培訓貸”關鍵詞,檢索到8256條相關的投訴信息,消費者的訴求大多是解除合同、終止貸款。
記者梳理多起投訴發現,培訓機構虛假承諾泛濫,慣用“保底月薪過萬”“保就業包上崗”為噱頭引流,卻不將承諾寫入合同中,一旦報名款項到位,便敷衍教學或提供名不副實的劣質課程,宣傳與實際嚴重不符。此外,部分培訓機構與貸款平臺合作,利用話術誘導經濟能力較低的消費者分期貸款,且設置高額違約金,讓消費者維權望而卻步,同時面臨著征信損失的風險。
【律師點評】
騙局與正規貸款有本質區別
法律上構成典型“欺詐鏈條”
針對教育領域“高薪誘導貸款”騙局,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子殷律師指出,此類騙局與正規貸款有本質區別,涉嫌多重違法。以匿名網友被健身機構誘導貸款為例,培訓機構以“高薪就業”誘導求職者貸款16800元、連本帶息近3萬元,在法律上構成一個典型的“欺詐鏈條”。
鄭子殷進一步解釋道,該機構虛構“培訓后上崗月薪8000~12000 元”承諾,隱瞞貸款真實成本(近3萬元)及無法就業風險,使求職者在錯誤認知下簽訂合同,構成民事欺詐。基于此,培訓合同與貸款合同均屬可撤銷合同。此外,依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該機構應承擔行政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處罰);還需承擔民事責任(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同時,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此案還涉嫌刑事犯罪——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
對于宣傳中“保底月薪、包上崗”這類承諾,鄭子殷提醒,此類多為無效宣傳,在法律上原則上無約束力,通常視為“要約邀請”。因其多為口頭或廣告語,未明確崗位、薪資構成、考核標準及違約責任,未寫入正式合同文本,不滿足“要約”條件,僅為吸引消費者簽約的手段。
“不過,若該承諾明確寫入培訓合同,則成為合同條款。機構若無法兌現,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構成違約,應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若該承諾構成欺詐,即機構明知無法實現仍宣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鄭子殷補充道。
對于消費者關心的“不還款是否會影響征信”問題,鄭子殷明確,不還款將影響征信。“只要貸款合同未被依法撤銷或確認無效,借款人就有還款義務。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貸款機構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后,逾期記錄會上報,導致個人信用報告產生污點,影響未來貸款、信用卡申請乃至部分就業。”
【如何維權】
固定證據 分五步走
針對當事人已還款2期的情況,鄭子殷建議,維權不能簡單停貸,而應遵循“固定證據、同步處理”的原則,分步驟推進。“第一步是關鍵,即全面固定核心證據鏈,系統收集和保存招聘廣告截圖、與機構溝通的全程記錄、合同原件、付款憑證、機構未安排任何就業或培訓的證明等,還原欺詐過程。第二步,向機構發出書面通知,明確指出其欺詐行為及違約事實,正式要求解除合同、退費及賠償,保留協商記錄。第三步,多部門行政投訴,如向12315投訴欺詐消費等。第四步,協商、投訴均無果,應果斷訴訟或仲裁。第五步,同步處理貸款,切勿自行停止還款,以免影響征信,應提交欺詐證據至貸款平臺,書面申請暫停還款、解除貸款合同,若平臺拒絕,可在訴訟中一并解決。”
![]()
專家建議
法律、監管雙管齊下
明確平臺承擔的連帶責任
畢業季本應是求職者夢想啟航之時,“培訓貸殺豬盤”讓不少求職者陷入困境。針對這一亂象,有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需法律與監管雙管齊下,壓實平臺責任。
在法律層面,專家指出,要出臺專項司法解釋明確“招轉培”中機構與平臺欺詐的連帶責任,降低維權門檻;嚴格執行民法典,強化格式條款審查,讓不合理條款無效;公安機關加大對“培訓貸”詐騙、套路貸的偵查,形成震懾。
監管層面,該人士建議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多部門合力“穿透式”監管違規機構和平臺。其特別強調了壓實網絡招聘平臺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平臺對發布廣告有審核義務,明知或應知入駐機構欺詐卻未采取措施的,應擔連帶責任;同時可以強制平臺建商家信用檔案和‘黑名單’制度,重點審核和下架‘高薪誘導’廣告。此外,還應規范‘先學后付’模式,禁止強制捆綁貸款,探索賦予消費者‘冷靜期’或‘無理由解除權’。”
除了法律和監管層面的舉措,該人士還提到:“有關部門應加強聯合執法,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減少市民中招。”
■新快報記者 陳鈺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