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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積分評級管理辦法》(成人社規〔2024〕6號),現就做好2025年度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信用積分評級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分評級對象
成都市內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的機構及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蓉設立的分支機構。省市直批機構由住所地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開展積分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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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時間安排
(一)4月15日前,機構結合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年報工作向屬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提交加分材料。
(二)4月20日前,各區(市)縣人社部門將機構信用積分評級結果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4月30日前,各區(市)縣人社部門在本級人社部門官網對機構信用積分評級結果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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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采集
(一)信用積分的扣分信息采集:
1.各區(市)縣人社部門負責收集本級人社系統內有關扣分信息;
2.市人社局收集市人社局對機構的扣分信息后,推送至區(市)縣人社部門;
3.其他行政部門的扣分信息,原則上依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中國(四川成都)”上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報告》,《信用信息報告》可由區(市)縣人社部門通過系統查詢或由機構在年報時下載提交。
扣分情形以文書或書面材料作為依據,包括但不限于約談通知或約談記錄、責令改正書面通知、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報告、安全檢查整改通知等。
(二)信用積分的加分信息采集:機構向屬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提交加分材料,經區(市)縣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實施加分。
加分情形以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包括第三方機構,政府部門授權的除外)的正式文件或相關證書獎狀等為準。
分支機構的總公司為本市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負責將有關情況提供給總公司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計入總公司信用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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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要求
各區(市)縣人社部門要建立分管領導、業務科(處)室負責人、工作人員逐級審核負責制,強化權力制約,確保積分評級工作公平公正。機構積分評級結果經區(市)縣人社部門審定后對外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結果運用,根據積分評級情況,結合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等工作,對機構實施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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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址及聯系方式
各區(市)縣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積分評級地址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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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人社局
編輯:徐倩
初審:政策法規科
責編:屈晨雨
審核:佘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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