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酒桌文化”害人不淺,但有些責任,還真不能隨便找人背鍋。最近廣東佛山發生的一件事,就給所有人都提了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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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去年3月的一個晚上。當地一家KTV里,六個好兄弟(王某甲等6人)約著去唱歌喝酒,放松一下。為了氣氛好點,他們點了幾瓶酒。這時候,一個名叫曾某的年輕女員工端著酒杯進來了。她是KTV專門負責推銷酒水的,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陪酒銷售”。
既然是來推銷的,免不了要敬幾杯酒。據幾個大老爺們后來跟警察說,曾某進來后,非常“禮貌性”地跟大家喝了幾杯,算是走個過場,并沒有一直賴在包廂里不走。喝完后,她就自己待在包廂里休息了。
誰也沒想到,這一休息,竟成了永別。
到了第二天下午5點多,KTV的工作人員才發現,曾某還躺在那個包廂的沙發上,一動不動。等人湊近一瞧,人早就涼透了。趕緊打120,醫生趕到后,直接宣布了死亡。
好好一個大活人,喝頓酒就沒了,最崩潰的當然是曾某的家里人。他們悲痛之余,一股腦把怒氣撒在了當晚那6個喝酒的男顧客身上。
家屬的理由很直接:你們是跟我女兒一起喝酒的人,那就是“共飲人”!既然一起喝了酒,你們就有責任照顧好她!現在人死在了你們喝酒的包廂里,你們怎么能拍拍屁股就走人?必須負責!
于是,家屬一紙訴狀將6人告上了法庭,索賠35萬元。
這案子看著鬧心,聽著揪心,但法院會怎么判呢?
近日,佛山順德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下來了,結果讓所有人都很意外——法院駁回了曾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那6名男顧客,一分錢都不用賠!
消息一出,網友們瞬間炸開了鍋:“人都死在你們眼皮子底下了,為啥不賠?”
別急,法院給出了詳細的解釋,說得明明白白:
第一,這6個人,到底算不算“共飲人”?
法院調查發現,這6個人是去KTV消費的顧客,而曾某是去包廂里推銷酒水的員工。她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去敬酒是為了業績,不是私人聚會。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這6個人主動邀請她來喝酒的,更沒證據顯示他們曾強行勸酒。在這種情況下,非要給這6位顧客扣上“共飲人”的帽子,讓他們承擔照顧義務,確實有點說不過去。
第二,這6個人走的時候,曾某有沒有異常?
根據KTV保潔阿姨的證詞,這6個顧客是凌晨1點左右離開的。等他們走了一個多小時后(凌晨2點半),保潔阿姨進去打掃衛生時,還看見曾某一個人躺在沙發上哭。這說明當時她雖然情緒不好,但身體并沒有出現明顯危急的狀況。既然6人離開時一切看似正常,那也就談不上“明知她身體有恙卻不管不顧”的過錯了。
第三,喝酒和死亡,有沒有必然聯系?
最重要的是,曾某的具體死因目前還沒有權威結論,是不是單純因為喝酒導致的,誰也說不準。所以,也不能簡單粗暴地把她的死,歸結到那晚的酒局上。
綜合這幾點,法院最終認定:這6位顧客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案子判下來,其實給了我們一個很現實的啟示:法律是講證據、講道理的,不是“誰出事誰有理”。
雖然6名顧客在法律上贏了官司,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依然讓人唏噓。對于KTV和曾某的家屬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悲劇。
那么問題來了:你覺得法院這么判,合理嗎?如果是你,你會給那6名顧客“發個紅包壓壓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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