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判決書也收到了,可就是聯系不上被告,這錢還能要回來嗎?”元甲律所近期經辦的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可以為您提供參考。
一、 案情回顧:勝訴后的“送達難”
2019年7月,某物業公司(下稱“原告”)依據補充協議,開始為某小區的一處房產(下稱“案涉房產”)提供物業服務,物業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然而,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該房產的業主(下稱“被告”)一直未支付物業費,累計欠費金額為7939.8元。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委托元甲律師提起訴訟。經過審理,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判決,完全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業費7939.8元及相應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
勝訴,只是第一步。當原告方和代理律師嘗試聯系被告,督促其主動履行判決時,卻發現被告如同“人間蒸發”,所有已知的聯系方式均無法接通。主審法官也多次嘗試聯系,同樣無果。判決書無法送達到被告手中,十五天的上訴期就無法起算,判決也就遲遲不能生效進入執行程序。一紙勝訴判決,似乎成了“空中樓閣”。
二、 律師破局:啟動“公告送達”程序
面對“送達難”這一執行前的攔路虎,元甲律師迅速行動,制定了明確的應對策略。在確認被告確已下落不明,無法通過直接、留置、郵寄等常規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后,代理律師立即與承辦法官進行專業溝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公告送達”的申請。
法院審查后,于2025年12月27日依法在法定公告平臺發布了送達判決書的公告。公告中明確:限被告自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前往法院領取判決書;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 核心價值:讓生效判決“落地有聲”
“公告送達”是法律為保障訴訟程序順利進行、防止當事人惡意逃避而設置的重要制度。一旦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送達。這意味著,被告是否實際看到公告,并不影響送達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通過申請公告送達:
1. 破解了程序僵局:成功打破了因被告失聯導致的“判決無法生效”的困境,使訴訟程序得以依法向前推進。
2. 固定了勝訴成果:公告期屆滿后,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原告的債權得到了國家司法文書的最終確認。
3. 掃清了執行障礙:判決生效后,代理律師隨即協助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一旦進入執行階段,法院便可依法查詢、控制、處置被告名下的財產,從而將勝訴判決確定的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
【元甲提示】
打贏官司,卻因對方“玩消失”而無法執行,是許多債權人頭疼的問題。元甲律師提醒您:
·訴訟策略應具有前瞻性:在訴訟之初,就應考慮到被告可能不配合、不應訴甚至下落不明的情況,提前準備公告送達的申請材料。
·及時借助法律工具:“公告送達”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在無法直接聯系到對方時,應果斷、及時地向法院申請,切勿因拖延而喪失主動權。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執行階段的財產查控、應對程序異議等,均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委托專業律師,能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在每一個程序環節都得到有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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