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廣告、快遞柜收費、公共場地攤位費…… 小區里這些 “躺著賺” 的錢,到底歸誰?又花在哪了?不少業主對此一頭霧水。
日常生活中,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頻發,業主對小區公共收益的知情權,是矛盾焦點之一,更是受法律明確保護的合法權利。
為提升物業服務管理質量和行業監管效能,近日,柳州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公布了一起物業管理領域違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某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等問題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柳州市城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住建部門轉辦案件,反映稱城中區轄區內某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在管理小區期間,未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也未通過線上、業主群等便捷方式告知全體業主。
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公司因內部機構改革,未及時收集整理相關賬目,導致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既沒有在公告欄等顯眼位置公示,也未向業主主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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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文無關
(二)法律依據
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 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如實公示并及時更新下列信息,同時通過其他便捷方式告知全體業主:(七)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收支情況,包括與公共收益相關的合同或者協議等”的規定。
(三)處理結果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柳州市城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16000元,并責令其在顯著位置公示小區的公共收益收支情況。
(四)執法部門提示
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小區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歸全體業主共有,公示收支情況是法定義務,不得拖延、拒絕或隱瞞。物業服務企業須主動公開、定期公示、規范使用收益,自覺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依法享有知情權與監督權,如遇物業服務企業拒不公示、隱瞞收支、違規使用公共收益的,業主可以通過業委會溝通或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理性維權。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公示公共收支情況、違規管理使用公共收益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嚴格規范物業服務行為,切實保障業主合法權益,共建和諧美好的小區治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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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柳州城管,九伍二柒/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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