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南京公司高管、財務、店長、員工分不清: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
簡單說:
? 挪用資金:只是暫時借用,打算還,沒有想占為己有;
? 職務侵占:一開始就想據為己有,不想還。
在南京實務中,很多人一開始是挪用,后來還不上,就被認定成侵占。
哪怕錢已經全部歸還、公司也諒解,只能從輕,不能直接無罪,依然可能判刑。
量刑看金額、時間、用途、是否營利、是否進行非法活動、是否退還、是否取得諒解。
一旦被立案,家屬不要以為“還了就沒事”,一定要盡快委托律師。
律師可以幫助:定性為挪用而非侵占、降低金額、爭取不起訴、緩刑、保住工作。
徐義明律師,深耕南京刑事辯護10年,專注詐騙、涉黃類如組織介紹協助容留賣淫、虛開發票、開設賭場、非法經營、職務侵占、侵公罪、生產銷假類、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案件。也擅長復雜疑難刑事案件辯護。專注南京職務犯罪、經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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