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惠州紀委監委發布通報,龍門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燕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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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稱,經查,李燕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打探案情、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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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東資料圖。
李燕東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依據有關規定,經龍門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龍門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燕東開除黨籍處分;由龍門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履歷顯示,李燕東曾任惠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2022年12月任惠東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2025年10月9日,李燕東在龍門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上被查。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蔣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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