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說過去十年是中國家族信托的“啟蒙期”,2026年無疑將開啟家族信托“深化與普惠并進、資產多元化與架構定制化共存”的“2.0成熟期”。
2024年以來,國內懸空多年的不動產與股權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破冰”,北上廣等城市率先推出試點政策,為全國性的統一制度提供了實踐基礎。
同時,國內家族信托從十年前的百余億元攀升至近萬億元規模,悄然完成了功能重心的轉移,從理財的狹隘定位,回歸“財富傳承”(管錢、管人、管家風)的本源。
01
不動產與股權信托進入“真信托”時代
信托公司給客戶提供家族傳承服務時往往遇到這樣的尷尬:客戶想把家族企業的股權、核心房產裝入信托,但發現“有門無路”。
由于缺乏配套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不得不采取“交易過戶”(如把房產賣給信托公司)或曲線救國(先設立資金類家族信托,再用信托資金購入企業股權)的方式,這樣的操作不僅流程繁瑣,而且面臨高昂的稅費成本,嚴重影響了民眾設立不動產信托、股權信托的熱情。這一僵局在2026年有望得到根本性改觀。
從“交易過戶”到“非交易性登記”。2024年底以來,北京市監管部門先后發布了關于不動產信托和股權信托財產登記的試行通知。上海、廣州、廈門、天津等城市也快速跟進,紛紛出臺試點。從法理角度看,試點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至少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非交易過戶成為可能:新政明確了委托人可以直接依據信托文件辦理股權或不動產的變更登記,不再需要偽裝成“陰陽合同”或“買賣交易”。這意味著,困擾多年的高額交易稅費障礙在制度層面已經破冰。盡管稅務細則仍待完善,但法律路徑已通。
二是確立了信托財產的公示效力:登記機構將在不動產證書或營業執照上明確標注“信托財產”字樣。這一“公示”至關重要,它為我們置入信托的資產穿上了一層“防彈衣”——有效對抗第三人的查封、凍結,真正實現了信托資產的獨立性與風險隔離。
非資金類資產占比將大幅提升。北上廣等城市的試點,在全國形成燎原之勢。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全國性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有望推出。未來有越來越多的客戶將選擇家族信托工具,將家庭的核心資產如不動產、企業股權等置入信托架構。
因此,2026年非資金類資產在家族信托總體規模中的占比將大幅提升。對于創一代企業家來說,通過信托來持有家族企業的股權,能夠實現股權的信托化集中持有,既鎖定了控制權,又避免了因家族成員婚變、繼承導致的股權分散,實現代際交接班的平穩過渡,助力家業長青。
在全國性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施行后,可以將房產、商業物業等核心資產置入信托,實現資產保護、代際傳承及靈活分配等目標。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房產的特殊性,筆者更傾向于采用“信托+SPV(特殊目的載體)”的雙層架構來持有房產,這樣既利用了新政的登記便利,又通過SPV隔離了房產運營(如租賃、維修)中的法律責任。
02
保險金信托與服務信托縱深發展
2026年,信托業務三分類改革將進入全面深化期。家族信托不再是單一的理財產品,而是演變為綜合的資產服務生態。
保險金信托已成為中產及高凈值人群的“標配”。目前落地的存量保險金信托超過90%為保險金信托1.0模式(單純變更保單受益人),背后有保險金信托業務鏈條利益格局、金融機構標準化屬性,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等多重因素。
保險金信托2.0模式(同時變更保單受益人和保單投保人)尚存在諸多發展的現實困境。而保險金信托3.0模式(信托投保、全流程管理)更是處于整個行業的萌芽期。
從功能與價值角度,保險金信托1.0模式主要滿足了客戶的靈活分配需求,在資產保護、稅務規劃、跨代累積、全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足。2026年,信托領域會有更多業務實現從“1.0模式”向“2.0模式、3.0模式”的跨越。
這種模式不僅能利用保險的杠桿放大財富,還能利用信托的靈活性解決保險理賠金“給誰、何時給、怎么給”的問題,特別是在防范“敗家子”和保障特殊需要家庭成員(如自閉癥兒童、失能老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
過去幾年,市場上各種機構都掛牌“家族辦公室”,良莠不齊。高凈值客戶越來越意識到“草臺班子”搭不出百年基業。
作為家辦信托的核心架構服務內容,2026年,家族信托服務將進入高度專業化的維度。高凈值客戶需要的不再是一個簡單的信托合同,而是一套包含“受托人+保護人+投資顧問”的制衡機制。本質上來說,只有搭建張弛有度、靈活調整的治理機制,家族信托才有可能經受住內外部的沖突與挑戰。
以信托保護人(Protector)及監察人為例,在創一代(委托人)去世后,家族內部極容易爆發激烈的沖突,家族后代也可能對一代作出的傳承方案質疑、挑戰。
此時,保護人和監察人可以作為家族利益的代言人,有權對家族成員展開斡旋、調停,并對挑戰信托有效性的家族成員作出中止、終止信托利益的“懲罰”。在受托人失職時,他們有權監督、更換受托人,在重大決策上行使否決權,是家族信托治理結構中的“關鍵剎車片”。
03
從“管錢”到“管人”“管家風”
當家族信托從十年前的百余億元攀升至近萬億元規模,家族信托悄然完成了功能重心的轉移。
2026年,家族信托將徹底告別“理財工具”(主要是管錢的定位)的狹隘定位,回歸“財富傳承”(管錢、管人、管家風)的本源。對此,將家族治理嵌入家族信托的定制化綜合服務將成為家族客戶的剛需。
家族治理體系的核心是,確保最大多數的家族成員公平接受家族決策及其后果,其使命是增強每一位家族成員對幸福的追求,從而提升整個家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實現對人力、智力和金融資本等家族財富的長期保有。
一個成功的家族治理體系,通常會產生一個“成員、領導者、執行者”的三維結構。家族治理體系通過特定角色、特定鏈路與家族信托產生聯動,并通過家族信托管理的家族財富,來進一步支撐、維系家族治理組織的有序運轉。
以美國洛克菲勒家族為例,小約翰·洛克菲勒在繼承家業后創建了家族信托,并且設立了每年一次的家族會議制度,有關個人問題、某一代人特有的問題、整個家族存在的問題等,都會在家族會議上由家族代表集體討論。
洛克菲勒家族深知,家族治理不可一蹴而就,每個時代、每一代人都會有新問題出現,通過定期召開家族會議,不僅可以及時解決家族內部問題,而且也是家族之間互信溝通、融洽相處的重要橋梁。此外,小約翰·洛克菲勒還將家族成員的職責、董事會成員和顧問的職責與慈善事業等內容,也加入家族治理體系之中。
04
穿越周期的智慧
2026年是中國家族信托行業發展的關鍵期,可以用兩個關鍵詞來概括:一個是“確定性”,一個是“回歸”。其中,確定性來自法律制度的完善(如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破冰),讓我們在架構設計時有法可依,不再處于灰色地帶。而回歸則是指信托回歸本源,從關注短期收益回歸到關注資產保護、風險隔離和代際傳承。
對于有家族傳承需求的家族來說,需要關注國內外相關政策變化。不動產和股權登記政策已經破冰,建議在2026年重點梳理家族企業股權和核心物業,盡早通過信托架構實現“公私分離”與“風險隔離”。
同時,家族財富管理是完全定制化的服務,量體裁衣、因地制宜才能達成家族目標。不要迷信AI,更不能將身家性命交給簡單的模板。請聘請專業的律師,根據家族的實際情況,設計包含保護人機制、行為引導條款的個性化信托方案。
作者:楊祥(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北京洪范律師事務所律師)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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