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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本文來源:北京商報、中國國創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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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錚資料圖。本文來源:《清華金融評論》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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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我國宏觀經濟四個可能“變化”以及政策導向
曾錚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所室主任、研究員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我國經濟在復雜嚴峻的內外部環境中展現出強大的韌性與潛力,各項宏觀經濟目標均全面實現,經濟結構調整步伐逐步加快,新的發展動能正不斷塑造。2026年是“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我國宏觀經濟可能在供需關系、外貿格局、價格運行以及宏觀杠桿四個維度出現變化,標志著舊平衡的打破和新均衡的孕育,將重塑我國宏觀經濟的底層邏輯,促進宏觀經濟運行條件發生變化,并對宏觀經濟政策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準確識別、科學研判這四個潛在“變化”,科學評估其對宏觀環境的深刻影響,并據此優化2026年宏觀經濟政策框架,對于鞏固經濟回升基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實現“十五五”規劃實現良好開局,具有決定性意義。
一、2026年我國經濟可能出現四個“變化”
近年來,受疫情后續影響、人口結構變化、新舊動能轉換、外部沖擊加大,對于內需、外需、房地產、物價水平和宏觀杠桿等領域經濟指標的預測難度加大。由于前期政策累積效應、市場內生動力修復、全球經濟格局演變等多重因素共振,加之庫存與資本周期、金融與房地產周期和技術與創新周期的變化,預計2026年我國經濟可能較之前幾年會有相對顯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為我們觀察2026年經濟運行特征以及可能開啟的新周期,提供了可供參考的觀察視角。
國內需求逐步上揚。2025年我國經濟運行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內需動力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勢弱(圖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全年僅增長 3.7%,創近年新低;12月增速僅為0.9%,創新冠疫情以來35個月新低。固定資產投資全年下降3.8%,為1989年以來30多年罕見的年度負增長。經濟學理論認為,消費短期取決于收入,2025年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維持在5%的水平,城鎮調查失業率均值壓低在5.2%的水平,為消費回升提供了重要的收入基礎;上證綜指在2025年突破4000點,資本市場回暖釋放財富效應,為消費市場增加新的動力來源;加上制定實施城鄉居民增收計劃和繼續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以及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優化實施和“投資于人”政策執行落地等政策因素,我國消費需求大概率將逐步回升。事實上,2025年12月我國消費者信心指數就站上了89.5的水平,較2024年底增長了3.2。從投資需求看,隨著地方政府存量隱性債務置換順利推進,地方政府化債壓力邊際緩解,政府債券發行規模穩步擴大,基建投資有望在2025年低基數上實現明顯回升;房地產投資雖仍處于調整通道,但供需兩端政策協同發力,降幅有望逐步收窄;國家級和地方產業基金加快落地,制造業投資將逐步回穩,加之“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投資項目儲備充足,全年投資有望觸底回升。在這種背景下,國內需求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將大幅提升,徹底扭轉近年來內需對經濟增長貢獻偏低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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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中金宏觀經濟景氣(內需)指數變化情況
數據來源:WIND咨詢中國宏觀數據庫。
出口貿易達峰緩落。2024和2025我國出口貿易增長保持了5.5%以上的較高水平,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維持在30%以上(圖二),是我國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因素。2026年,一方面我國出口基數不斷擴大,另一方面全球經濟增速明顯放緩,加之在美國和歐盟國家分別繼續實施“友岸外包”和“去風險化”戰略,特別是中美經貿摩擦雖有緩和但仍在繼續、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實施、對華反補貼調查增多等因素疊加影響,極大增加了出口增長的不確定性。但與此同時,我國出口結構也在持續優化,2025年機電產品出口占比升至58.6%,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光伏組件“新三樣”合計出口同比增長25%以上,跨境電商、海外倉等新業態蓬勃發展,自主品牌出口比重不斷提升,加上出口市場多元化程度不斷提升,故而所謂“達峰緩落”并不意味著出口全面衰退,而是指傳統大規模、低附加值出口的增長階段結束,進入一個增速放緩但結構升級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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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我國出口增長以及凈出口對經濟增長貢獻率變化情況(單位:%)
數據來源:WIND咨詢中國宏觀數據庫。
價格總水平開始觸底。截至2025年底,我國生產者價格指數連續39個月同比增長為負,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增速連續34個月小于1,平減指數連續11個季度為負,且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下行或上漲緩慢,這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歷史上是較為少見的現象(圖三)。從近期看,2025年核心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上年上漲0.7%,漲幅比上年擴大0.2個百分點,其中12月份上漲1.2%,漲幅連續4個月保持在1%之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增長逐步轉正,并逐步接近1%的水平;生產者價格指數同比降幅逐步收窄,環比連續3個月上漲。這些趨勢性的因素逐步表明,我國價格總水平已經出現了小幅回暖的跡象。2026年,一方面內需將出現較為顯著的上揚,消費需求回暖將拉動消費品和服務的價格,而企業投資意愿的增強也將帶動資本品需求;另一方面,國際市場能源與有色等原材料價格中樞上移的輸入性因素與國內勞動力成本上升,將對物價形成較為堅實的支撐;加之生豬、雞蛋等食品的周期性觸底,產業中游行業物價上漲的向下傳導,供給與需求、國內與國外各類因素疊加將帶動國內價格總水平適度觸底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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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我國價格總水平相關指數變化情況(單位:%)
數據來源:WIND咨詢中國宏觀數據庫。
宏觀杠桿率平滑企穩。2020年以來,由于政府加大財政逆周期調節力度、名義GDP維持低位、非金融企業部門中國有企業加大投資力度等原因的影響,我國實體經濟杠桿率從2019年12月的241.9%上漲至2025年12月的302.4%,五年時間上漲幅度達到25%(圖四)。2024年以來,隨著我國加強地方債務監管并推動新一輪地方政府化債計劃,加之強化了對非金融企業特別是房地產企業債務化解的支持,總體上穩定住了實體經濟杠桿率上漲幅度。2026年,隨著名義GDP逐步回升,“內卷式”競爭治理初顯成效,超長期特別國債和開發性金融等工具的合理使用,三年化債行動的兩年成果初步顯現,以及房地產市場的逐步企穩,我國宏觀部門杠桿率將進入企穩的平臺期,甚至可能小幅回落,這將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環境,增強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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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我國宏觀經濟部門杠桿率變化情況(單位:%)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數據庫、WIND咨詢中國宏觀數據庫。
二、四個“變化”對經濟政策提出新要求
宏觀層面的四個“變化”不僅是經濟運行的周期性特征變化,更是宏觀經濟底層邏輯的重塑,對政策制定及其實施提出了新的要求。
持續穩固名義GDP回調的勢頭。名義GDP是連接實體經濟與宏觀政策的關鍵變量,2026年政策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名義GDP增速向潛在增速回歸,打破“低通脹—低名義增長—高實際利率—債務負擔加重”的負向循環。首先,以價格總水平回升為錨點,重塑名義增長動力。當前我國面臨的是結構性物價下行壓力而非單純周期性問題,需將促進價格總水平合理回升作為貨幣政策的重要考量。可以繼續將核心CPI增速2%左右作為政策參考目標,通過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實際利率下行、穩定通脹預期等手段,扭轉價格持續低迷態勢。同時,財政政策應更加注重對居民收入的直接支持,通過“投資于人”提升勞動者報酬占比,從根本上增強消費能力和價格承接能力。其次,以資產價格穩定為支撐,修復資產負債表。股市、樓市等資產價格持續低迷是壓制名義GDP增長的重要因素。2025年資本市場回暖的初步成效表明,穩定資產價格對于改善居民財富預期、提振消費信心具有顯著作用。2026年應繼續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在房地產市場堅持“因城施策”,通過城中村改造、存量房收儲等方式促進供需再平衡,防止資產價格大幅波動對名義GDP形成拖累。再次,以預期管理為抓手,增強政策公信力。名義GDP回升需要市場主體的積極配合,政策信號的一致性和可預期性至關重要。應建立健全政策溝通機制,及時回應市場關切,避免政策擺動引發預期混亂。特別是在價格、就業、增長等關鍵指標上,要釋放清晰的政策目標信號,引導市場主體形成合理預期,將政策意圖轉化為市場自發行為。
促進內需與外需的有效良性循環。在出口“達峰緩落”與內需逐步上揚的轉換期,政策核心在于實現內外需的良性互動,既要以國內大循環吸引全球資源要素,又要以高水平對外開放倒逼國內改革,形成“以內促外、以外強內”的新格局。首先,構建消費與投資相互牽引的內需體系。消費是內需的基礎,投資是內需的關鍵,二者需協同發力而非此消彼長。在消費端,應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常態化、制度化,擴大服務消費供給,發展數字消費、綠色消費、健康消費等新增長點,特別要關注“Z世代”和銀發群體的消費潛力釋放。在投資端,要優化投資結構,加大對新型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節能減排降碳等領域的投入,避免傳統基建投資的邊際效益遞減。更重要的是,通過消費升級引導投資方向,通過投資創新創造消費新場景,形成“消費牽引投資、投資創造消費”的良性循環。其次,以制度型開放拓展外需新空間。面對傳統出口市場的不確定性,應加快從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積極參與數字經濟、綠色經濟等新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產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場合作,擴大對東盟、中亞、非洲、拉美等新興市場的出口份額。同時,穩步擴大服務業開放,發展服務貿易、數字貿易,推動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調發展,降低對單一貿易模式的依賴。再次,培育內外貿一體化的經營主體。支持出口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降低內外貿轉換的制度成本,鼓勵企業同時參與國際大循環和國內大循環。完善內外貿一體化調控體系,促進同線同標同質,推動國內國際標準接軌,讓優質出口產品惠及國內消費者,也讓國內大循環成為出口企業穩定經營的“壓艙石”。
不斷強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力度。四個“變化”交織疊加,既有周期性波動,也有結構性調整,要求宏觀政策在應對短期波動與培育長期動能之間取得平衡,增強逆周期調節的及時性和跨周期調節的持續性。首先,優化逆周期調節的工具組合與力度把握。 2026年經濟回升的基礎尚不牢固,逆周期調節仍需保持一定力度,但要更加注重精準性和有效性。財政政策要在赤字率安排、專項債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發行等方面保持適度擴張,重點支持“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貨幣政策要綜合運用降準、降息、再貸款等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同時防止"大水漫灌"導致資金空轉和資產泡沫。特別要關注房地產、地方債務等重點領域的風險演化,及時預調微調,避免風險集中暴露沖擊經濟大局。其次,增強跨周期調節的戰略定力與政策儲備。跨周期調節要求政策不僅著眼于當年目標,更要為中長期發展創造條件。應建立政策效果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形勢變化適時優化政策組合,避免政策急轉彎。同時,要預留政策空間,在財政上保持合理的債務可持續空間,在貨幣上維持正常的貨幣政策操作空間,在產業上避免過度刺激導致的產能過剩,確保在經濟出現超預期下行時有足夠的政策工具可用。再次,統籌經濟政策與非經濟政策的關系。宏觀政策的效果受環保、安全、社會等非經濟政策影響較大。2026年應加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將非經濟政策納入政策統籌范圍,防止“合成謬誤”和“分解謬誤”。特別是在“雙碳”目標、安全生產、共同富裕等領域,要把握好政策實施的力度和節奏,避免短期過激行為對經濟運行造成不必要的沖擊。
做好周期性變化影響的托底工作。四個“變化”意味著經濟結構的深刻調整,必然伴隨部分行業、部分群體、部分地區的轉型陣痛,政策必須在促進效率提升的同時守住民生底線,實現“放得活”與“管得好”的統一。首先,防范結構性失業風險,穩定就業基本盤。新舊動能轉換和出口結構調整可能導致傳統制造業、外貿加工業等領域的就業崗位減少。應完善就業優先政策體系,加強對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的能力。特別要關注青年就業問題,通過擴大基層項目招募、支持靈活就業、優化公共就業服務等措施,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其次,保障基層財政運轉,維護公共服務均等化。房地產市場調整和化債進程可能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進而對教育、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供給造成壓力。應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確保基層“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不出問題。同時,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因財政緊平衡導致公共服務質量下降。再次,關注弱勢群體生活,織密社會保障安全網。價格總水平回升過程中,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可能對低收入群體生活造成影響。應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群眾的臨時救助力度。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擴大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覆蓋面,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三、切實增強宏觀政策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面對四個“變化”帶來的宏觀局面變化,2026年宏觀政策必須在前瞻性上看得更遠、在針對性上抓得更準、在協同性上落得更實,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協調好財政與貨幣政策共同發力。財政與貨幣是宏觀調控的兩大支柱,二者協同不足易導致政策效果抵消或資源錯配。2026年,應在總量適度、結構優化、節奏匹配三個維度深化協同。首先,總量上,財政政策可適度加力,特別是在名義GDP回升初期,通過發行超長期特別國債、優化赤字結構等方式擴大有效投資;貨幣政策則保持穩健略偏寬松,通過降準、結構性工具以及擴表等維持合理流動性,避免財政擴張推高利率抑制私人部門投資。其次,結構上,財政資金應聚焦“乘數效應”高的領域,如科技攻關、職業教育、普惠養老等;貨幣政策則通過再貸款、MPA考核等引導信貸資源流向中小微企業、綠色項目、先進制造。二者在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上形成“財政搭臺、金融唱戲”的格局。再次,節奏上,建立財政貨幣政策季度會商機制,避免政策出臺時間錯配。例如,在重大投資項目啟動前,提前協調配套融資安排;在消費刺激政策出臺時,同步優化支付清算、征信支持等金融基礎設施。
協同落實供給側與需求側政策。供給與需求是經濟運行的一體兩面,2026年應在擴大有效需求的同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供給質量,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首先,以需求側管理穩定經濟增長底盤。 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持續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作用,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基礎設施、節能減排降碳等領域的投入,以高質量投資帶動高質量供給。特別要注重政府投資對社會資本的撬動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其次,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全要素生產率。 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破除阻礙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特別要繼續治理“內卷式”競爭,規范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以優質供給滿足有效需求。再次,建立供需雙側政策的聯動機制。供給側與需求側政策不是簡單的疊加,而是有機的融合。應建立供需政策協調評估機制,在制定消費政策時考慮供給能力約束,在制定產業政策時考慮市場需求空間。例如,在新能源汽車、智能家居等領域,既要通過補貼、以舊換新等政策刺激消費需求,又要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以優質供給引領消費升級;在養老服務、托育服務等領域,既要擴大服務供給,又要通過長期護理保險、個稅抵扣等政策釋放消費潛力。
積極推動具有優先序的改革舉措。改革是破解發展難題的根本之策,2026年應在保持經濟社會大局穩定的前提下, 優先推進一批具有牽引性、標志性的改革舉措,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化風險、以改革增動力。首先,優先推進有利于提振信心的改革。信心比黃金更重要,當前部分市場主體預期偏弱,根源在于對政策穩定性、產權保護、公平競爭等方面的擔憂。應全方位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從法律層面保障民營企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同時為民資外資進入更多領域打開空間。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穩定企業家長期投資預期。其次,優先推進有利于化解風險的改革。房地產、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領域風險相互交織,需通過改革從根本上破解。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改革商品房預售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建立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省與市縣之間的財政關系,從源頭上遏制新增隱性債務。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強化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壓實各方責任。再次,優先推進有利于增強動力的改革。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需通過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深化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完善高校學科設置調整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健全科技評價體系,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完善數據基礎制度,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激活數據要素價值。深化財稅金融改革,完善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為實體經濟提供精準有力的金融支持。此外,把握好改革的時度效。改革既要積極進取,又要穩妥審慎,2026年應堅持“先立后破”,做好新舊機制銜接,防止出現“真空期”和“震蕩期”。對于條件成熟的改革,要果斷推進、早見成效;對于需要探索的改革,要試點先行、積累經驗;對于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改革,要充分論證、謀定后動。同時,加強改革評估和反饋,及時調整完善改革舉措,確保改革取得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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