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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省人社廳傳來消息,《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對省內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方式、流程、費率及責任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全面細化和明確,切實維護廣大勞務派遣人員及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通知》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凡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并取得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均被納入規范參保范圍。新規的核心在于明確了“在哪里參保、按什么標準保、不保怎么辦”等具體操作性問題。
參保方式上,省內勞務派遣單位原則上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登記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包括本部職工及派往本市內用工單位的勞動者統一辦理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若派遣至省內其他市,且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的,由該分支機構負責參保繳費;未設分支機構的,則由用工單位代為辦理。對于跨省派遣的情形,規定更為嚴格:山西單位派往外省的,不得在省內參保,必須遵循用工單位所在地規定;外省單位派入山西的,則需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在省內參保。
繳費基數與費率是此次規范的重點。《通知》強調,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如實申報繳費基數,且需與養老、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保持一致,嚴禁瞞報漏報。在基準費率確定上,若派遣單位自身與所有用工單位屬于同一行業風險類別,則按該類別費率執行;若涉及多個不同風險類別,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費率,以充分保障基金安全。由用工單位代繳的,其費率與該用工單位一致。同時,工傷保險費率將實行動態管理,按規定實行浮動費率。
新規特別強化了參保管理的責任機制與時限。勞務派遣單位需及時申報人員增減或用工單位變更情況,因申報不及時導致基金無法支付的待遇由單位自行承擔。對于新參保人員,從完成參保登記且足額繳納當期保費后,次日零時起發生工傷的,相關費用方可由基金支付。
《通知》強調,嚴禁選擇性參保、虛假參保、掛靠參保等違規行為,并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加強數據核驗比對,嚴厲打擊虛構勞動關系、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等違法行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以承攬、外包等名義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用人單位,均需參照本規定執行,確保實現各類用工形式下勞動者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全覆蓋。
記者梳理詳細辦事指南
相關單位看過來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導勞務派遣單位準確、高效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相關業務,省人社廳制定了詳細辦事指南。對此,山西晚報·山河+記者進行了梳理。
問:如何辦理單位參保登記?
答:勞務派遣單位首次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時,同步參加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提交以下材料經審核后辦理:
(1)《企業參保信息補錄表》;
(2)《山西省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
(3)《營業執照》原件(備查)及復印件;
(4)《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備查)及復印件。
系統將對單位進行“勞務派遣單位”標識,省外注冊單位將自動標記為“省外勞務派遣單位”。
辦理渠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
問:什么是分戶管理?系統如何操作?
答:“分戶管理”是指同一家勞務派遣單位在同一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按不同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分別設立戶頭進行管理。最多可開設8個戶,對應一至八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
辦理流程:按照勞務派遣單位首次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流程進行開戶,在《企業參保信息補錄表》填寫單位名稱時注意區分,并備注×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例如:某某有限公司(三類))。在為員工辦理參保時,必須嚴格按照被派遣員工的用工單位所屬行業在相應的戶下辦理參保,系統會進行校驗。
辦理渠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
問:勞務派遣單位如何辦理人員參保登記?
答:勞務派遣單位應為本部職工和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登記,需填報《山西省勞務派遣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申報表》,并提供《山西省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同時,勞務派遣單位應該按照我省勞動用工備案有關規定,通過山西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中的勞動用工備案模塊,為其職工和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辦理人員參保登記時需準確、完整填寫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進入本單位時間、用工單位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工單位所屬行業、用工地(具體到縣、區)、增減時間、增減原因等。實行分戶的,必須嚴格按照員工實際用工單位所屬行業在相應的戶下進行參保登記,若與單位行業分類不一致,系統會彈出提示,要求人員與該參保單位所屬行業類別匹配。
辦理渠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或網上經辦平臺。
問:如果員工被派遣到新的用工單位,或者離職了,單位應該怎么做?
答:單位必須在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或被派遣員工的用工單位、用工地、行業類別等關鍵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通常為變化次月,新參保人員為用工當月)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人員減少時填報《山西省勞務派遣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申報表》并提供解除協議等證明材料;被派遣到新的用工單位導致需要在本單位的另一個戶下參保的,填報《山西省勞務派遣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申報表》及《山西省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人員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山西省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信息變更表》并提供勞務派遣協議等證明材料。
辦理渠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或網上經辦平臺。
問:員工發生工傷,工傷保險待遇從什么時候開始由基金支付?
答:需滿足“參保并繳費”的前提。新參保人員:從完成參保登記,且按稅務部門規定在參保時的對應費款所屬期內完成當期繳費的,從完成參保登記的次日零點(含)起發生工傷的,相關費用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已參保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人員且在繳費期內連續繳費的,期間發生工傷的,相關費用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問:《通知》中提到的“過渡期”具體要做什么?時間節點是什么?
答:過渡期自《通知》印發之日至4月30日止。各勞務派遣單位應在此期限內,對照新規全面梳理和調整現有參保情況,完成單位及人員信息的修改完善、按照行業風險類別分戶、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通知》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問:如果未按規定參保或繳費,會有什么具體后果?
答:因單位未及時申報人員增減或用工單位變更等信息,導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不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也就是說,如果勞務派遣單位未能在員工入職、離職或用工單位變更后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導致該員工的工傷保險未參保、未繳費或信息不實(如行業類別錯誤、跨地區派遣在不合規地點參保)等,那么在此期間若員工發生工傷,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支付。
勞務派遣單位未按規定參保繳費及有歷史欠費、逾期未繳費或者跨月繳費等情形的,由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按規定足額申報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否則職工發生工傷的,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支付。
人社部門和有關部門將嚴厲打擊違規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工傷事實、協議機構違規操作、公職人員內外勾結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等欺詐騙保行為。一經查實,涉事單位及人員將面臨罰款、納入失信名單等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 源:山西晚報·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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