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河某超高層項目,老李是四川來的鋼筋工。2024年3月,他在15層作業面綁扎鋼筋時,腳下腳手架踏板突然斷裂,墜落至12層防護平臺。雖被安全網接住,但巨大的沖擊力仍造成嚴重傷害:胸椎爆裂性骨折、多根肋骨骨折、脾臟破裂。送醫后ICU里躺了35天,兩次收到病危通知書。
1、推諉困局:總包說是分包的人,分包說沒錢
老李撿回一條命,但雙下肢肌力下降,再也站不起來了。妻子守在病床前,等來的不是賠償,而是兩家單位的相互推諉。
總包單位說:“他是分包隊的人,跟我們沒關系,找分包去。”分包單位說:“我們只是小包工頭,沒錢,你們愛找誰找誰。”老李妻子在兩個單位之間跑了兩個月,一分錢沒要到,醫療費欠了二十多萬。
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她哭著問:“兩家都不認,我們怎么辦?”
2、鎖定責任主體:總包單位負最終責任
澤良律師接案后立即研判:建筑工程領域,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總責。無論老李是總包直招還是分包雇傭,只要在總包工地受傷,總包就推不掉責任。
律師調取項目總包合同、分包協議,證實分包方無施工資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高院司法解釋,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單位造成工傷的,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總包)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3、固定證據,快速認定工傷
律師同步指導家屬固定現場證據:事發位置照片、斷裂踏板、工友目擊證言、現場安全員詢問筆錄。整理老李全部病歷、手術記錄、ICU收費清單。
2024年4月,澤良律師向天河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將總包單位列為被申請人。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5月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脊髓損傷導致截癱,鑒定結論為二級傷殘,大部分護理依賴。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二級傷殘可保留勞動關系,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和生活護理費,直至退休。澤良律師計算長期待遇現值:按老李45歲、預期壽命80歲,僅傷殘津貼一項35年累計達數百萬元。
同時,因總包單位未為老李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律師同步主張一次性賠償后續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費,避免反復追討。
勞動仲裁階段,總包單位起初仍以“分包的人”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總包合同、分包協議,完整證據鏈證明總包法定責任。
4、調解成功,獲賠近百萬元
面對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完整的證據材料,總包單位同意調解。2024年9月,雙方達成協議:總包單位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護理費、后續醫療費、康復費等共計近百萬元。老李夫妻帶著賠償款回到四川老家,總算有了安身立命的保障。
從“兩家都不認”到近百萬元賠償,老李妻子臨行前專程到律所道謝:“要不是你們,我們一家就毀了。”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廣東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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